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期间
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区)、各管线权属企业:
为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沪建设施〔2024〕16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管线交底及施工现场管线设施保护,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作业损坏地下管线设施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管线交底工作
(略) (略) 及小区范围内涉及地下管线的工程,必须开展管线交底工作。施工作业前,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略) 站(http://**)“我要查”—“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线上管线交底申请。严禁交底不全、交底不清的情况 (略) 。
各管线权属企业要建立数据更新及共享机制,动态维护系统管线数据,及时有效做线管线交底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交底工作,在接到管线交底申请后,及时提供相关地下管线的准确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线上出具“ (略) 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区)审批涉及管线设施安全的相关项目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及时开展管线交底工作,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管线交底告知单详见附件1)。
二、开展施工现场管线交底与管线保护情况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区)、各管线权属企业要依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或辖区内涉及管线设施安全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对照检查清单(详见附件2、附件3),重点对建设、施工单位开工前交底、地下管线保护、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检查,针对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进行重点监控,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特别是对涉及燃气管道设施运行安全的施工项目,要进行全覆盖检查。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要依职责加强对管线交底工作和管线保护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管线交底工作和管线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市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三、加强管线外损事故的执法问责力度
各管线权属企业要加强管线维修养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生管线外损事故时,应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应急处置,并以“一事一报”的形式按照相关规定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其中,重大及以上等级管线外损事故应当第一时间上报, (略) 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区)、各管线权属企业单位要加大管线外损事故的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特别是针对燃气管道外损事故,要通过警示约谈、责任倒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地下管线交底和管线保护月度上报制度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工作要求,各街镇(园区)、各管线权属企业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交底和保护情况检查的月度上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上报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地下管线交底和保护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报内容详见附件4)。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机制,完善相关 (略) 络,请各单位明确工作责任人,并将相关人员名单于4月30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详见附件5)。
(联系人:李娟,电话:*;联系人:李艳,电话:*、*)
附件:1.管线交底告知单
2.建设单位管线交底、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清单
3.施工现场管线交底、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清单
4.地下管线交底和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汇总表
5.地下管线交底和管线保护工作通讯录名单
2024年4月26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 |
附件1
管线交底告知单
(单位) | : |
根据《 (略) 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略) 地下管线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为加强本区地下管线保护,做好管线交底工作,告知如下:
(略) (略) 及小区范围内涉及地下管线的工程,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开展管线交底工作。
施工作业前,建设单位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略) 站(http://**)“我要查”—“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线上管线交底申请,管线权属企业接到管线交底申请后,应及时提供相关地下管线的准确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线上出具“ (略) 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
联系人:施鹤靓 联系方式:* *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
回执
已收到管线交底告知单,内容已悉。
签收人:
日期 :
联系电话 :
附件2
建设单位管线交底、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清单
1.目前在建工程数、具体区域和项目地址、工程类型;
2.开工前是否在线上发起交底申请;
3.相关权属单位交底配合情况,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准确;
4.开工前是否组织施工单位、管线权属企业完成地下管线现场和技术资料的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5.是否采取其它措施进一步查明地下管线情况;
6.是否按要求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签署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等;
7.项目施工期间是否有施工单位更换或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且造成可能影响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的,是否会同相关单位补充完善或重新制定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附件3
施工现场管线交底、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清单
1.持有的《 (略) 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2.开工前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地下管线现场和技术资料的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3.是否采取其它措施进一步查明地下管线情况;
4.项目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方案、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情况;
5.项目落实管线保护措施情况;
6.是否落实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开展层层交底情况(需提供交底记录);
7.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等人员到岗情况;
8.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管线设施保护巡查情况(需提供日常安全管理记录等材料);
9.监理旁站日志;
10.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提前三天将具体施工作业时间告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
11.管线权属企业是否按约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情况(需提供旁站记录);
12.项目施工期间是否有施工单位更换或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是否落实新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 1 -
附件4
一、地下管线交底情况汇总表
(**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本月在建管线项目数 | 本月管线交底数 | ||||||
在建管线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权属企业 | 是否完成管线交底 | 备注(未完成原因) | ||
1 | ? 是 ?否 | ||||||
2 | ? 是 ?否 | ||||||
二、地下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汇总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权属企业 | 检查发现问题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5
地下管线交底和管线保护工作通讯录名单
单位 | |||||
分管领导 | 职务 | 电话 | |||
责任部门 | 联络员 | 电话 |
- 1 -
(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期间
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区)、各管线权属企业:
为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期间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沪建设施〔2024〕166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管线交底及施工现场管线设施保护,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作业损坏地下管线设施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管线交底工作
(略) (略) 及小区范围内涉及地下管线的工程,必须开展管线交底工作。施工作业前,建设单位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略) 站(http://**)“我要查”—“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线上管线交底申请。严禁交底不全、交底不清的情况 (略) 。
各管线权属企业要建立数据更新及共享机制,动态维护系统管线数据,及时有效做线管线交底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交底工作,在接到管线交底申请后,及时提供相关地下管线的准确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线上出具“ (略) 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区)审批涉及管线设施安全的相关项目时,应告知建设单位及时开展管线交底工作,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管线交底告知单详见附件1)。
二、开展施工现场管线交底与管线保护情况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区)、各管线权属企业要依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或辖区内涉及管线设施安全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对照检查清单(详见附件2、附件3),重点对建设、施工单位开工前交底、地下管线保护、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检查,针对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进行重点监控,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特别是对涉及燃气管道设施运行安全的施工项目,要进行全覆盖检查。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要依职责加强对管线交底工作和管线保护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管线交底工作和管线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报市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依法进行处罚,并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三、加强管线外损事故的执法问责力度
各管线权属企业要加强管线维修养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生管线外损事故时,应按照规定启动预案,应急处置,并以“一事一报”的形式按照相关规定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其中,重大及以上等级管线外损事故应当第一时间上报, (略) 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镇(园区)、各管线权属企业单位要加大管线外损事故的问责力度,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特别是针对燃气管道外损事故,要通过警示约谈、责任倒查、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公开曝光典型案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地下管线交底和管线保护月度上报制度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工作要求,各街镇(园区)、各管线权属企业要建立健全地下管线交底和保护情况检查的月度上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上报工作,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地下管线交底和保护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报内容详见附件4)。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机制,完善相关 (略) 络,请各单位明确工作责任人,并将相关人员名单于4月30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详见附件5)。
(联系人:李娟,电话:*;联系人:李艳,电话:*、*)
附件:1.管线交底告知单
2.建设单位管线交底、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清单
3.施工现场管线交底、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清单
4.地下管线交底和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汇总表
5.地下管线交底和管线保护工作通讯录名单
2024年4月26日
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 |
附件1
管线交底告知单
(单位) | : |
根据《 (略) 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暂行办法》、《 (略) 地下管线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为加强本区地下管线保护,做好管线交底工作,告知如下:
(略) (略) 及小区范围内涉及地下管线的工程,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开展管线交底工作。
施工作业前,建设单位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 (略) 站(http://**)“我要查”—“地下管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发起线上管线交底申请,管线权属企业接到管线交底申请后,应及时提供相关地下管线的准确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线上出具“ (略) 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
联系人:施鹤靓 联系方式:* *
(略) 建设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
回执
已收到管线交底告知单,内容已悉。
签收人:
日期 :
联系电话 :
附件2
建设单位管线交底、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清单
1.目前在建工程数、具体区域和项目地址、工程类型;
2.开工前是否在线上发起交底申请;
3.相关权属单位交底配合情况,是否及时,资料是否准确;
4.开工前是否组织施工单位、管线权属企业完成地下管线现场和技术资料的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5.是否采取其它措施进一步查明地下管线情况;
6.是否按要求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和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签署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协议等;
7.项目施工期间是否有施工单位更换或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且造成可能影响地下管线设施安全的,是否会同相关单位补充完善或重新制定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附件3
施工现场管线交底、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清单
1.持有的《 (略) 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2.开工前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地下管线现场和技术资料的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3.是否采取其它措施进一步查明地下管线情况;
4.项目落实地下管线保护方案、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情况;
5.项目落实管线保护措施情况;
6.是否落实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开展层层交底情况(需提供交底记录);
7.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等人员到岗情况;
8.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管线设施保护巡查情况(需提供日常安全管理记录等材料);
9.监理旁站日志;
10.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提前三天将具体施工作业时间告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
11.管线权属企业是否按约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情况(需提供旁站记录);
12.项目施工期间是否有施工单位更换或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情况,如有上述情况,是否落实新的地下管线设施保护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 1 -
附件4
一、地下管线交底情况汇总表
(**月)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本月在建管线项目数 | 本月管线交底数 | ||||||
在建管线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权属企业 | 是否完成管线交底 | 备注(未完成原因) | ||
1 | ? 是 ?否 | ||||||
2 | ? 是 ?否 | ||||||
二、地下管线保护情况检查汇总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权属企业 | 检查发现问题 |
1 | |||||
2 | |||||
3 | |||||
4 | |||||
5 |
附件5
地下管线交底和管线保护工作通讯录名单
单位 | |||||
分管领导 | 职务 | 电话 | |||
责任部门 | 联络员 | 电话 |
- 1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