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区第二小学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关于大兴区第二小学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信情况的通告
2024年4月8日至4月16日期间,我分局对大兴区第二小学扩建项目规划设计方 (略) 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我分局组织申请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反馈意见:按要求,非机动车81辆,每辆占地2平方米,应该需要162平方米的非机动车面积。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地面存自行车处按照1.2㎡/车计算;根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存自行车处按照1.5㎡/车计算;根据《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建指标》,电动自行车处按照2㎡/车计算。本项目为新建小学,存自行车处按照1.5㎡/车计算,电动自行车处按照2㎡/车计算,设计方案满足相关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架空层未计算面积,不满足《通则》2.1.2相关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相关要求,本项目架空通廊已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机动车停车数量不满足配套要求,办公建筑都要配置65辆,教育建筑怎么才配置21辆,而且你看地上机动车停车,最里面那辆,根本就无法倒车入车位,不合理。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大兴新城0201街区*-1106等地块(大兴区黄村 (略) 5、11号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18〕76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机动车停车泊位应按照小学2辆/100师生的指标进行配建,本项目车位配建数量满足相关要求;机动车停车区域已设置回车场地,可保障本项目机动车停车使用需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略) 规划和自然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4年4月26日
2024年4月8日至4月16日期间,我分局对大兴区第二小学扩建项目规划设计方 (略) 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我分局组织申请单位对反馈意见进行整理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1.公众反馈意见:按要求,非机动车81辆,每辆占地2平方米,应该需要162平方米的非机动车面积。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地面存自行车处按照1.2㎡/车计算;根据《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和《 (略) 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实施意见》,存自行车处按照1.5㎡/车计算;根据《新建居住项目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建指标》,电动自行车处按照2㎡/车计算。本项目为新建小学,存自行车处按照1.5㎡/车计算,电动自行车处按照2㎡/车计算,设计方案满足相关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架空层未计算面积,不满足《通则》2.1.2相关要求。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版)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13)相关要求,本项目架空通廊已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机动车停车数量不满足配套要求,办公建筑都要配置65辆,教育建筑怎么才配置21辆,而且你看地上机动车停车,最里面那辆,根本就无法倒车入车位,不合理。
申请单位意见:根据《 (略) 交通委员会关于大兴新城0201街区*-1106等地块(大兴区黄村 (略) 5、11号棚改定向安置房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京交函〔2018〕76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机动车停车泊位应按照小学2辆/100师生的指标进行配建,本项目车位配建数量满足相关要求;机动车停车区域已设置回车场地,可保障本项目机动车停车使用需求。
分局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略) 规划和自然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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