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南智小惠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智能存储及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对全南智小惠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智能存储及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全南智 (略) 年产*套智能存储及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全南县城 (略) 9号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6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全南智 (略) 年产*套智能存储及智能家居项目

(略) 全南县工业园二区松山 (略) (电子信息产业园)8号厂房3-5楼

全南智 (略)

江西 (略)

项目租赁全南县工业园二区松山 (略) (电子信息产业园)8号厂房3-5楼,总建筑面积9339.57m2,主要建设智能存储及智能家居生产线,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套智能存储及智能家居。

(一)大气污染防治

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采取生产车间内拟安装高效过滤器(车间新风系统,加装 (略) ),经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循环换气,最终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设置1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上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运营期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江西全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工业 (略) 最终进入江西全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桃江

(三)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声、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场界噪声的排放,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

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全南智 (略) 年产*套智能存储及智能家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全南县城 (略) 9号

全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6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全南智 (略) 年产*套智能存储及智能家居项目

(略) 全南县工业园二区松山 (略) (电子信息产业园)8号厂房3-5楼

全南智 (略)

江西 (略)

项目租赁全南县工业园二区松山 (略) (电子信息产业园)8号厂房3-5楼,总建筑面积9339.57m2,主要建设智能存储及智能家居生产线,配套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套智能存储及智能家居。

(一)大气污染防治

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采取生产车间内拟安装高效过滤器(车间新风系统,加装 (略) ),经处理后的废气在车间内循环换气,最终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设置1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上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运营期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及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江西全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工业 (略) 最终进入江西全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后排入桃江

(三)噪声污染防治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声、降噪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场界噪声的排放,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

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规定。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