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勖祥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勖祥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勖祥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 (略) 23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属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设有2个厂区,厂区一位于 (略) 长安 (略) 23号,厂区二位于 (略) 长安 (略) 3号,2个厂区相距约52m,主要从事五金塑胶模具、标准模具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9860m2,建筑面积为*m2,年加工五金塑胶模具1440套,标准模具配件36吨,塑胶配件120吨。项目迁改扩建后设有员工252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干式打磨工序金属粉尘、破碎工序塑胶粉尘,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产生明显的影响;注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略) ,机制加工冷却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中转物经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勖祥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 (略) 23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属迁改扩建项目,迁改扩建后,项目设有2个厂区,厂区一位于 (略) 长安 (略) 23号,厂区二位于 (略) 长安 (略) 3号,2个厂区相距约52m,主要从事五金塑胶模具、标准模具配件、塑胶配件的加工生产。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9860m2,建筑面积为*m2,年加工五金塑胶模具1440套,标准模具配件36吨,塑胶配件120吨。项目迁改扩建后设有员工252人,均在项目内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干式打磨工序金属粉尘、破碎工序塑胶粉尘,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产生明显的影响;注塑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 (略) (略) ,机制加工冷却水、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经 (略) 回收处理;中转物经供应商回收后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厂界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4-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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