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松裕塑胶皮具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东莞市松裕塑胶皮具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松裕塑胶皮具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乌沙 (略) 东街2号、4号、6号、8号、7号1-3层 |
建设单位 | (略) 松裕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第二次扩建 (略) 长安镇乌沙 (略) 东街2号、4号、6号、8号、7号1-3层(北纬22°47"34.460",东经113°47"18.560"),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壳、手机外套、平板电脑外套口罩、口罩、电子体温计、电子烟、蓝牙音箱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手机保护壳328.*个/年、手机外套*件/年、平板电脑外套*件/年、口罩*个/年、电子体温计*个/年、电子烟*个/年、蓝牙音箱*个/年。拟增设丝印、贴壳、注塑等生产工艺和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丝印、贴壳、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4-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松裕塑胶皮具制品有限公司(第二次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乌沙 (略) 东街2号、4号、6号、8号、7号1-3层 |
建设单位 | (略) 松裕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第二次扩建 (略) 长安镇乌沙 (略) 东街2号、4号、6号、8号、7号1-3层(北纬22°47"34.460",东经113°47"18.560"),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为*m?,建筑面积为*m?,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壳、手机外套、平板电脑外套口罩、口罩、电子体温计、电子烟、蓝牙音箱的加工生产,建成后预计手机保护壳328.*个/年、手机外套*件/年、平板电脑外套*件/年、口罩*个/年、电子体温计*个/年、电子烟*个/年、蓝牙音箱*个/年。拟增设丝印、贴壳、注塑等生产工艺和设施,配套建设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丝印、贴壳、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将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 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略) ,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噪声:项目拟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4-04-2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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