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安县年屠宰1100万只家禽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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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江安县年屠宰1100万只家禽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二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2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安县年屠宰*只家禽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二期)

(略) 江安县阳春镇白塔村

(略) 江安县 (略)

四川迪远安全 (略)

项目拟建成年屠宰*只家禽的屠宰场一座。项目共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拟投资*元,建设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设备,建成一条日宰杀*只家禽全自动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拟投资*元,配套建设办公楼,保鲜、冷冻库;三期拟投资*元,建设宰杀建成一条日宰杀*只家禽全自动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本次仅涉及一期、二期。

(略) 江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江安县 (略) 年屠宰*只家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情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四)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责期限”的规定,我局 (略) 江安县 (略) 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不再立案查处。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已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1月完成建设。本项目原有占地现状为白塔镇建设用地,原有场地较为平整,少量弃土可于场地内进行摊平,无弃土外运。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废渣就地外排的情况,施工期未发生环保投诉情况。

二、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兼氧调节+气浮+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能力为100m3/d)进行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禽类屠宰加工类及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较 (略) (略) 进入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2、废气:①自动屠宰车间恶臭经UV光氧除臭后经*m排气筒排放;并对车间进行清洗、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以减少恶臭废气影响;②手工屠宰车间恶臭经UV光氧除臭后经*m排气筒排放;并对车间进行清洗、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以减少恶臭废气影响;③污水处理站恶臭:拟采取对产生恶臭的建构筑物实施全密闭,配备抽排放系统,对恶臭废气集中收集后经UV光氧处理后后经*m排气筒排放。④天然气锅炉拟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m排气筒排放;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车间密闭,设备设置于车间内部,对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设置实体厂房、围墙隔声。

4、固废:生活垃圾、污泥袋装后交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交专业单位处置;屠宰废弃物外售做有机肥料综合利用;病死禽及不合格品运送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置;家禽羽毛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废滤芯、废消毒液桶交厂家回收;粪便交专业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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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26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1-*

通讯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安县年屠宰*只家禽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二期)

(略) 江安县阳春镇白塔村

(略) 江安县 (略)

四川迪远安全 (略)

项目拟建成年屠宰*只家禽的屠宰场一座。项目共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拟投资*元,建设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设备,建成一条日宰杀*只家禽全自动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拟投资*元,配套建设办公楼,保鲜、冷冻库;三期拟投资*元,建设宰杀建成一条日宰杀*只家禽全自动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本次仅涉及一期、二期。

(略) 江安生态环境局出具的《 (略) 江安县 (略) 年屠宰*只家禽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情况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经审查,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予以立案:……;(四)违法行为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责期限”的规定,我局 (略) 江安县 (略) 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不再立案查处。

一、施工期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已于2021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1月完成建设。本项目原有占地现状为白塔镇建设用地,原有场地较为平整,少量弃土可于场地内进行摊平,无弃土外运。根据现场调查,未发现废水、废渣就地外排的情况,施工期未发生环保投诉情况。

二、运营期

1、废水:本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兼氧调节+气浮+缺氧+好氧+沉淀”,处理能力为100m3/d)进行预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禽类屠宰加工类及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较 (略) (略) 进入江安县阳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2、废气:①自动屠宰车间恶臭经UV光氧除臭后经*m排气筒排放;并对车间进行清洗、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以减少恶臭废气影响;②手工屠宰车间恶臭经UV光氧除臭后经*m排气筒排放;并对车间进行清洗、喷洒微生物除臭剂,以减少恶臭废气影响;③污水处理站恶臭:拟采取对产生恶臭的建构筑物实施全密闭,配备抽排放系统,对恶臭废气集中收集后经UV光氧处理后后经*m排气筒排放。④天然气锅炉拟设置低氮燃烧装置,废气经*m排气筒排放;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3、噪声:车间密闭,设备设置于车间内部,对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设置实体厂房、围墙隔声。

4、固废:生活垃圾、污泥袋装后交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交专业单位处置;屠宰废弃物外售做有机肥料综合利用;病死禽及不合格品运送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置;家禽羽毛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废滤芯、废消毒液桶交厂家回收;粪便交专业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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