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航头镇朱家港航梅路-航鹤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延期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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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航头镇朱家港航梅路-航鹤路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延期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航头镇朱家港( (略) - (略)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延期的函》(航府〔2024〕36号)收悉。经核,该工程项目建议书于2023年4月28日获批(沪浦发改城〔2023〕422号)。据来文,由于你镇无法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故提出延期申请。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航头镇朱家港( (略) - (略)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延期至2025年4月27日。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逾期失效,不再延期。

二、沪浦发改城〔2023〕422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略)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航头镇朱家港( (略) - (略)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延期的函》(航府〔2024〕36号)收悉。经核,该工程项目建议书于2023年4月28日获批(沪浦发改城〔2023〕422号)。据来文,由于你镇无法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故提出延期申请。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航头镇朱家港( (略) - (略) )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延期至2025年4月27日。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逾期失效,不再延期。

二、沪浦发改城〔2023〕422号文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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