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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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略) 耕德电子工业园智能化生产线(二期)项目

鹤环监表[2024]17号

2024年4月24日

(略) 鹤山区 (略) 鹤山区羑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

鹤环监表[2024]18号

2024年4月24日

(略) 鹤山区水利局鹤山区2023年水毁修复工程

鹤环监表[2024]19号

2024年4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略) 耕德电子工业园智能化生产线(二期)项目

鹤环监表[2024]17号

2024年4月24日

(略) 鹤山区 (略) 鹤山区羑河河道治理提升项目

鹤环监表[2024]18号

2024年4月24日

(略) 鹤山区水利局鹤山区2023年水毁修复工程

鹤环监表[2024]19号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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