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鹤壁市山城区鹿林渠管理所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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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市山城区鹿林渠管理所鹤壁市山城区汤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略) 山城区汤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山城区

建设单位:

(略) 山城区鹿林渠管理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泽辰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 (略) 山城区罗村 (略) 桥至大 (略) 桥(桩号K0+000.00至桩号K4+391.91段);项目总投资为1975.*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4.39km;河道岸坡护砌两岸共计8.1km,生产便桥两座, (略) 1.6km,规划使其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区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恶臭异味、施工扬尘、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做到“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加强燃油施工机具维护和管理,使用优质燃料;清淤及晾晒区域喷洒除臭剂;施工区车辆实行限速,在干旱和多风季节加大洒水频次;禁止无环保标 (略) 移动机械入场作业。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经过居民段时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必要时采用临时降噪措施。

(4)固废

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过程做好防护措施。河道进行垃圾清理产生的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就近回用于培高及新筑两侧堤防;弃土及弃渣存放于临时土方堆放区,主要沿河岸就近进行分层摊铺、堆弃整平并绿化。工程完工后临时土方堆放区边界进行规整,顶面平整和复耕,并加强管理;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无法回 (略) 清运后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

*生生态:①严格按设计样式要求开挖;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在暴雨季节进行开挖、填筑等扰动较大的施工活动;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车辆要按照规划 (略) 行驶;④对堆土区 (略) 苫盖;⑤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回填,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或复耕。

水生生态:合理导流,防治水土流失,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施工废水,防止扰动水体。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4月2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6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略) 山城区汤河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山城区

建设单位:

(略) 山城区鹿林渠管理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河南泽辰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 (略) 山城区罗村 (略) 桥至大 (略) 桥(桩号K0+000.00至桩号K4+391.91段);项目总投资为1975.*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4.39km;河道岸坡护砌两岸共计8.1km,生产便桥两座, (略) 1.6km,规划使其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区降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2)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河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恶臭异味、施工扬尘、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做到“六个百分百”、“两个禁止”;加强燃油施工机具维护和管理,使用优质燃料;清淤及晾晒区域喷洒除臭剂;施工区车辆实行限速,在干旱和多风季节加大洒水频次;禁止无环保标 (略) 移动机械入场作业。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

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运输车辆经过居民段时限速禁鸣,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必要时采用临时降噪措施。

(4)固废

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过程做好防护措施。河道进行垃圾清理产生的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就近回用于培高及新筑两侧堤防;弃土及弃渣存放于临时土方堆放区,主要沿河岸就近进行分层摊铺、堆弃整平并绿化。工程完工后临时土方堆放区边界进行规整,顶面平整和复耕,并加强管理;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无法回 (略) 清运后综合利用。

(5)生态环境

*生生态:①严格按设计样式要求开挖;②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在暴雨季节进行开挖、填筑等扰动较大的施工活动;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教育;施工车辆要按照规划 (略) 行驶;④对堆土区 (略) 苫盖;⑤施工结束后,将剥离的表土进行覆土回填,对临时占地进行绿化或复耕。

水生生态:合理导流,防治水土流失,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施工废水,防止扰动水体。

公众参与情况:

网站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生态环境局

受理地点:

(略) 行政服务大厅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392-*

落款日期: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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