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北京基地公园一期项目拟审查项目
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北京基地公园一期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青龙湖镇
公示时间:2024-05-06
受理时间:2024-04-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减轻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植物影响减缓措施施工前划定施工界限,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对项目区内现状树木进行充分保护和利用。地表植被土层进行剥离,临时堆存并加以防护,以便完工后回覆用于生态恢复。(2)动物影响减缓措施采用低噪声、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施工机械并对其加强维护、管理,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的排放,减轻施工期对动物的影响。(3)水土流失预防和减缓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间,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将使水土流失大幅度减缓。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要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 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的扬尘防治标准,并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2)路面及各类管线施工作业时,应在施工边界全程设2.5m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围挡,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3)施工作业面 (略) 应增加清扫和洒水次数,保持清洁和湿润,减小施工作业面 (略) 起尘量,施 (略) 积尘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直接进行清扫。施工作业起尘较严重时可使用雾炮进行降尘,减少扬尘污染。(4)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另外,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5)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正常运行时间,减少怠速、减速时间
公众参与情况: wu
联系人:贾凯轩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大 (略)
建设地点: (略) 房山区青龙湖镇
公示时间:2024-05-06
受理时间:2024-04-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减轻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植物影响减缓措施施工前划定施工界限,严禁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对项目区内现状树木进行充分保护和利用。地表植被土层进行剥离,临时堆存并加以防护,以便完工后回覆用于生态恢复。(2)动物影响减缓措施采用低噪声、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施工机械并对其加强维护、管理,减少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的排放,减轻施工期对动物的影响。(3)水土流失预防和减缓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施工期间,若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将使水土流失大幅度减缓。2.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场地要做到“工地沙土100%覆盖、 (略) 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 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的扬尘防治标准,并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2)路面及各类管线施工作业时,应在施工边界全程设2.5m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围挡,减小施工扬尘的影响范围。(3)施工作业面 (略) 应增加清扫和洒水次数,保持清洁和湿润,减小施工作业面 (略) 起尘量,施 (略) 积尘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直接进行清扫。施工作业起尘较严重时可使用雾炮进行降尘,减少扬尘污染。(4)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另外,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5)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确保正常运行时间,减少怠速、减速时间
公众参与情况: wu
联系人:贾凯轩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略)
审批部门: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房山区良 (略) *26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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