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14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河北省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14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河北省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14)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4〕07号)要求, (略) 落实第三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4)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6日—2024年5月11日,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冀州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318-*,地址: (略) 冀州 (略) 256号。
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责任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 时限 | 整改措施 | 责任人 | 责任 单位 | 是否 整改完成 | 整改情况 | ||
14 | 对园区项目审批指导管理不力,部分园区项目违规审批问题频发,冀州 (略) 应入园区而未入,环评违规审批。 | 相关项目依法合规,加强管理避免违规审批 | 2024年 6月30日 | 1.2023年12月底完成对冀州 (略) 环评手续全面复核,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2.强化“三线一单”硬管理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项目环评审批不得突破变通、降低标准。3.举一反三,2024年6月底完成对相关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指导,将最新环保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解疑答惑,确保做好环评审批指导工作。 | 门保彬 | 冀州区人民政府 | 是 | 1.截至2023年12月底,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完 (略) (略) 环评手续全面复核。通过调取项目相关手续,总结了如下信息: (略) 春 (略) (略) 春 (略) ,成立于2014年,厂址位于冀州区徐庄乡大豆村村东北、凯明农药东侧。该厂址 (略) 循环经济园区。企业于2014年上马年产*片铸铁散热器项目,2017年上马煤改电节能减排技术,涉及铸造的混砂、制芯、造型、烘干、以及浇注等工艺,涉及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排放。二是企业2020年8月在该厂址谋划建设《年产6000吨无烘芯节能铸件项目》,将原树脂砂烘芯铸造工艺调整为精密铸造工艺—消失模铸造、覆膜砂铸造及粘土砂铸造。该技改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环评报告污染物总量“三本账”计算,能够使企业整体实现颗粒物排放减少0.505t/a、非*烷总烃排放减少0.016t/a,2020年9月获批。三是经冀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实确认,该项目未实施。四是邀请两位高工对“应入园未入园”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得出结论,项 (略) “三线一单”及其他政策。 2.冀州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审批人员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冀州高新区北区、南区和西区规划环评文本和批复的深入学习,编制了《环评审批政策解读手册》《环评审批政策要点(乡镇参考)》,印发了《冀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以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实现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联动。 3.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对2020年至2023年审批的191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回头看”,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回头看”未发现问题。就提升环评审批质量制定提升计划,由环评审批人员梳理审批要点,为全体人员讲解业务,实现教学相长。 |
河北省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14)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衡环督办〔2024〕07号)要求, (略) 落实第三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4)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销号前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6日—2024年5月11日,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 (略) 冀州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318-*,地址: (略) 冀州 (略) 256号。
序号 | 问题清单 | 整改清单 | 责任清单 | 效果清单 | ||||
整改目标 | 整改 时限 | 整改措施 | 责任人 | 责任 单位 | 是否 整改完成 | 整改情况 | ||
14 | 对园区项目审批指导管理不力,部分园区项目违规审批问题频发,冀州 (略) 应入园区而未入,环评违规审批。 | 相关项目依法合规,加强管理避免违规审批 | 2024年 6月30日 | 1.2023年12月底完成对冀州 (略) 环评手续全面复核,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2.强化“三线一单”硬管理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联动机制,项目环评审批不得突破变通、降低标准。3.举一反三,2024年6月底完成对相关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指导,将最新环保相关政策及时传达,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解疑答惑,确保做好环评审批指导工作。 | 门保彬 | 冀州区人民政府 | 是 | 1.截至2023年12月底,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完 (略) (略) 环评手续全面复核。通过调取项目相关手续,总结了如下信息: (略) 春 (略) (略) 春 (略) ,成立于2014年,厂址位于冀州区徐庄乡大豆村村东北、凯明农药东侧。该厂址 (略) 循环经济园区。企业于2014年上马年产*片铸铁散热器项目,2017年上马煤改电节能减排技术,涉及铸造的混砂、制芯、造型、烘干、以及浇注等工艺,涉及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排放。二是企业2020年8月在该厂址谋划建设《年产6000吨无烘芯节能铸件项目》,将原树脂砂烘芯铸造工艺调整为精密铸造工艺—消失模铸造、覆膜砂铸造及粘土砂铸造。该技改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经环评报告污染物总量“三本账”计算,能够使企业整体实现颗粒物排放减少0.505t/a、非*烷总烃排放减少0.016t/a,2020年9月获批。三是经冀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实确认,该项目未实施。四是邀请两位高工对“应入园未入园”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得出结论,项 (略) “三线一单”及其他政策。 2.冀州区行政审批局组织审批人员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冀州高新区北区、南区和西区规划环评文本和批复的深入学习,编制了《环评审批政策解读手册》《环评审批政策要点(乡镇参考)》,印发了《冀州高新区产业发展负面清单》,以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实现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联动。 3.冀州区行政审批局对2020年至2023年审批的191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回头看”,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回头看”未发现问题。就提升环评审批质量制定提升计划,由环评审批人员梳理审批要点,为全体人员讲解业务,实现教学相长。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