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备案暂行标准》及备案流程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发布《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备案暂行标准》及备案流程的公告


为落实好《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有关规定,规范民族医馆备案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备案暂行标准》及备案流程,现予发布,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备案暂行标准

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是在《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规定备案设置的医疗机构,是在民族医药、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民族医药(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按诊疗服务提供民族药调剂、汤剂煎煮等民族药(中药)药事服务的民族医馆。

一、诊疗科目

取得关岭自治县民族医备案资格的民族医生,应在备案许可范围下开展民族医诊疗服务。

二 、人员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取得关岭自治县民族医生备案登记证。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四、房屋

民族医馆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五、制度管理

制定民族医馆人员岗位职责,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附件:1.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备案流程.docx

2.民族医馆(诊所)备案信息表.docx



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6日



为落实好《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有关规定,规范民族医馆备案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备案暂行标准》及备案流程,现予发布,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备案暂行标准

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是在《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规定备案设置的医疗机构,是在民族医药、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民族医药(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按诊疗服务提供民族药调剂、汤剂煎煮等民族药(中药)药事服务的民族医馆。

一、诊疗科目

取得关岭自治县民族医备案资格的民族医生,应在备案许可范围下开展民族医诊疗服务。

二 、人员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取得关岭自治县民族医生备案登记证。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体温计、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四、房屋

民族医馆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五、制度管理

制定民族医馆人员岗位职责,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附件:1.关岭自治县民族医馆备案流程.docx

2.民族医馆(诊所)备案信息表.docx



关岭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