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宁发改审批〔2024)44号
关于宁远县十三小附属配套用房建设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远县第十三完全小学:
你单位报来的《宁远县十三小附属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学校配套设施,根据《宁远县人民政府〈政府常
务会议决议书〉》(2024年第1次)文件,同意你单位实施宁
远县十三小附属配套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11-*-04-01-*.
内)。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 (略) (略) 交叉处(十三小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层数2层、层高为7.6m的
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298m;新建新能源充电桩10个,占地面
积135m。
四、本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1
五、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消防、绿色建
筑、装配式建筑和社会稳定等各项措施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
规范执行。
六、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基本建
设程序办理各项手续,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并严格按批复内
容建设,严禁超过本批复估算,争取早日建成使用。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
自动失效。
八、项目法人单位须登录湖南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
前按季填报项目进度,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度。
局
2
2
*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
教育局
2024年4月26日印发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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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发改审批〔2024)44号
关于宁远县十三小附属配套用房建设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宁远县第十三完全小学:
你单位报来的《宁远县十三小附属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
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学校配套设施,根据《宁远县人民政府〈政府常
务会议决议书〉》(2024年第1次)文件,同意你单位实施宁
远县十三小附属配套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311-*-04-01-*.
内)。
二、项目建设地点:宁 (略) (略) 交叉处(十三小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层数2层、层高为7.6m的
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298m;新建新能源充电桩10个,占地面
积135m。
四、本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
1
五、环境保护、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消防、绿色建
筑、装配式建筑和社会稳定等各项措施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
规范执行。
六、本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基本建
设程序办理各项手续,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并严格按批复内
容建设,严禁超过本批复估算,争取早日建成使用。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
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
自动失效。
八、项目法人单位须登录湖南省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
前按季填报项目进度,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逐月报送进度。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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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
教育局
2024年4月26日印发
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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