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刻木山乡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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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刻木山乡镉污染稻田安全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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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临 发 改审批 (2024) 16 号
关千临澄县刻木山乡镐污染稻川安全利川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澄县 城市 (略) :
你单 位报来的《关于临遭县刻木山乡锅污染稻田安全利用项
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 。 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 为持 续 推进污染防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 经审核,同
意实施临 遭县 刻 木山乡锅污染稻田安全利用项目(项目代
石马: 24 03-*-04-05-*) 。
. :
.
.
二 、 项目建 设 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遭县刻木山
,乡 。 项目主 要建 设 内容为治理安全利用类污染耕地 9366 亩,建立 、
1
受污染耕 地分区治理安全利用综合示范样板工程,修复治理后项
目 临 遭县 刻木山 乡 镐污染稻田安全利用项目区平均稻米锯含量<
_
l
0. 2mg/kg, 稻米镐达标率 92 %以上,建立土壤镐污染-稻米超标稻
田可复制推广的"污染源头 风险管控-污染稻田分区-精准修复
治理“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1 套。
三、项目单位:临澄县城 市建设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是从事城 (略) 基 础设施、水利设施、棚户区改造、片区
土地的投资及开发;城市水务、 城市公用资产与特许的公用事业
项目的经营管理;城建项 目的咨询服务;潜水、污水处理、垃圾
清运。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1750. 07 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 1435. 56 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1.17 万元,预
备费 8 3. 34 万元。资金来源 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 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 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 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 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请 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 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 概算 。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2 4 个月 ,请 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桉期按质竣工投 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 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 或摊派 , 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 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在线审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 用 等 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 投用止 , 按月报送进展情况 。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 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 规 行 为 。
十、 本审批 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 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 。 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 的 , 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
请 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 一 步优
化细化建设 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
2
抄 送 :县财政 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市 生 态 环境局临遭分局
临澄县发 展和改革局办 公 室
2024 年 3 月 25 日印发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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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发 改审批 (2024) 16 号
关千临澄县刻木山乡镐污染稻川安全利川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澄县 城市 (略) :
你单 位报来的《关于临遭县刻木山乡锅污染稻田安全利用项
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 。 经研究,现批复如
下:
一、 为持 续 推进污染防治,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 经审核,同
意实施临 遭县 刻 木山乡锅污染稻田安全利用项目(项目代
石马: 24 03-*-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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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建 设 地点、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临遭县刻木山
,乡 。 项目主 要建 设 内容为治理安全利用类污染耕地 9366 亩,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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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污染耕 地分区治理安全利用综合示范样板工程,修复治理后项
目 临 遭县 刻木山 乡 镐污染稻田安全利用项目区平均稻米锯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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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mg/kg, 稻米镐达标率 92 %以上,建立土壤镐污染-稻米超标稻
田可复制推广的"污染源头 风险管控-污染稻田分区-精准修复
治理“安全利用技术模式 1 套。
三、项目单位:临澄县城 市建设投资开 发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是从事城 (略) 基 础设施、水利设施、棚户区改造、片区
土地的投资及开发;城市水务、 城市公用资产与特许的公用事业
项目的经营管理;城建项 目的咨询服务;潜水、污水处理、垃圾
清运。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 1750. 07 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 1435. 56 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31.17 万元,预
备费 8 3. 34 万元。资金来源 为上级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 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 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 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 计阶段进一步完善 。请 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 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 概算 。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2 4 个月 ,请 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
确保项目桉期按质竣工投 用。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本项目不得搭车建设或变相建
设办公用房等楼堂馆 所,不得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用途,不得搞任

何形式集资 或摊派 , 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
资建设, 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 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在线审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 用 等 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
后至竣工 投用止 , 按月报送进展情况 。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
场核查等 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
关违法违 规 行 为 。
十、 本审批 文件有效期为 2 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
文件有效 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 30 日
前向我 局申请延期 。 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
请延期 的 , 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
效 。
请 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 一 步优
化细化建设 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
2
抄 送 :县财政 局、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市 生 态 环境局临遭分局
临澄县发 展和改革局办 公 室
2024 年 3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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