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扬州~镇江±200千伏直流输电二期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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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扬州~镇江±200千伏直流输电二期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省林业局:

根据《关于江苏扬州-镇江±200千伏直流输电二期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丹林业〔2024〕4号)及其附件材料,经我局审查,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及相关政策与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认定,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2582公顷,

拟使用林 (略) 陵口镇乐善村,权属为乐善村集体所有。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特用林林地0.1616公顷,用材林林地0.0966公顷;按现状地类分:均为乔木林地;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0.1616公顷,一般商品林0.0966公顷;按保护等级分:均为IV级保护林地;项目拟使用林地林木蓄积9立方米。

(略) (略) (略) 拟在项目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略) 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该项目不存在未批先用未批先伐等违法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 (略) 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 (略) 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使用林地无林地、林木权属纠纷。

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 号),项目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5820元。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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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

根据《关于江苏扬州-镇江±200千伏直流输电二期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丹林业〔2024〕4号)及其附件材料,经我局审查,现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依据《森林法》及《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及相关政策与规定,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认定,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2582公顷,

拟使用林 (略) 陵口镇乐善村,权属为乐善村集体所有。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特用林林地0.1616公顷,用材林林地0.0966公顷;按现状地类分:均为乔木林地;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0.1616公顷,一般商品林0.0966公顷;按保护等级分:均为IV级保护林地;项目拟使用林地林木蓄积9立方米。

(略) (略) (略) 拟在项目区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略) 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查验,该地块拟使用林地的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该项目不存在未批先用未批先伐等违法情况。该项目不涉及国家级生态 (略) 级生态空间管控区;项目区域未发现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 (略) 级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已在被用地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意见反馈,使用林地无林地、林木权属纠纷。

依据《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苏财综〔2016〕20 号),项目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25820元。

经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有关规定,我局拟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现将有关材料随文呈报,请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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