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申报的通知
开化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或组织:
为深 (略) 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创新强县”发展战略,加快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开化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开经信〔2019〕70号)、《开化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补充》(开经信〔2020〕9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申报工作(项目评审和验收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县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的科研经费投入必须独立设置科目,申报项目研发经费在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内须单独建账核算。
3.2023年度申报单位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满足如下要求:
(1)工业领域申报单位的科技统计年报、财务审计年报中该比例均达到1%(含);
(2)农业领域申报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中该比例达到1%(含);
(3)社会发展领域申报单位不做比例要求。
4.申报项目已获县级以上科技、经信、农业等部门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一个单位本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非补助类项目的除外)。本年度项目立项前,申报单位如有历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的,该单位本年度所报项目不予立项。
二、项目分类及支持方式
本次组织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领域分为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三类;按照财政经费支持方式分为补助类项目和非补助类项目。
1.补助类项目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且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一年。项目通过验收后,财政补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2.非补助类项目原则上以社会发展领域为主,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二年,项目经专家评审遴选,采取只立项验收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的方式予以支持。
3.非补助类项目若不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可申请于次年进行验收。
4.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1)申报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
(2)申报项目为申报单位与高校、 (略) 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申报项目在实施期内申请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件以上。
三、申报要求
2024年申报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费预算;2023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盖公章)(非补助类项目无需提供);承诺书。
2.纸质材料一式5份(包括封面、目录、附件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请反馈至相关业务科室联系人。
四、申报时间、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备案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开化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受理地点:开化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9楼935。
4.各业务科室联系人和及联系电话:
工业领域项目:丰光华*(*)
农业、社发领域项目:傅振英*(*)
开化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6日
各有关单位或组织:
为深 (略) 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生态立县、产业兴县、创新强县”发展战略,加快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开化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开经信〔2019〕70号)、《开化县科技计划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补充》(开经信〔2020〕9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备案申报工作(项目评审和验收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县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的科研经费投入必须独立设置科目,申报项目研发经费在单位财务核算系统内须单独建账核算。
3.2023年度申报单位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满足如下要求:
(1)工业领域申报单位的科技统计年报、财务审计年报中该比例均达到1%(含);
(2)农业领域申报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中该比例达到1%(含);
(3)社会发展领域申报单位不做比例要求。
4.申报项目已获县级以上科技、经信、农业等部门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一个单位本次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非补助类项目的除外)。本年度项目立项前,申报单位如有历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未验收的,该单位本年度所报项目不予立项。
二、项目分类及支持方式
本次组织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领域分为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三类;按照财政经费支持方式分为补助类项目和非补助类项目。
1.补助类项目需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且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一年。项目通过验收后,财政补助经费一次性拨付。
2.非补助类项目原则上以社会发展领域为主,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二年,项目经专家评审遴选,采取只立项验收不安排财政补助经费的方式予以支持。
3.非补助类项目若不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可申请于次年进行验收。
4.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1)申报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
(2)申报项目为申报单位与高校、 (略) 所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3)申报项目在实施期内申请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件以上。
三、申报要求
2024年申报县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费预算;2023年度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需盖公章)(非补助类项目无需提供);承诺书。
2.纸质材料一式5份(包括封面、目录、附件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请反馈至相关业务科室联系人。
四、申报时间、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备案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部门:开化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受理地点:开化 (略) 2号政务服务中心9楼935。
4.各业务科室联系人和及联系电话:
工业领域项目:丰光华*(*)
农业、社发领域项目:傅振英*(*)
开化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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