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余家沟大桥等七处施工栈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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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余家沟大桥等七处施工栈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中铁广 (略) 资中至乐 (略) TJ5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资中至乐 (略) 余家沟大桥施工栈桥、桑树咀大桥施工栈桥、K67+301.000茫溪河1号大桥(跨中秋河)施工栈桥、K68+610.000茫溪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跨铁灌井河)、K63+075.500赛功河1号大桥施工栈桥、K64+493.500赛功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K65+523.750赛功河4号大桥施工栈桥等七处栈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你们提交的资中至乐 (略) 余家沟大桥等七处施工栈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评审,《报告》编制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提交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提出了《资中至乐 (略) 余家沟大桥施工栈桥、桑树咀大桥施工栈桥、K67+301.000茫溪河1号大桥(跨中秋河)施工栈桥、K68+610.000茫溪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跨铁灌井河)、K63+075.500赛功河1号大桥施工栈桥、K64+493.500赛功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K65+523.750赛功河4号大桥施工栈桥等七处栈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中铁广 (略) 资中至乐 (略) TJ5项目经理部按照《报告》实施建设余家沟大桥施工栈桥、桑树咀大桥施工栈桥、K67+301.000茫溪河1号大桥(跨中秋河)施工栈桥、K68+610.000茫溪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跨铁灌井河)、K63+075.500赛功河1号大桥施工栈桥、K64+493.500赛功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K65+523.750赛功河4号大桥施工栈桥等七处栈桥。栈桥涉计河流有赛功河、磨池河支流观塘沟、茫溪河支流铁灌井河、赛功河支流中秋河、赛功河支流无名沟。
二、原则同意按《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实施。
三、基本同意栈桥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组的评审咨询意见和《报告》提出了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安排报送县水务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中铁广 (略) 资中至乐 (略) TJ5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资中至乐 (略) 余家沟大桥施工栈桥、桑树咀大桥施工栈桥、K67+301.000茫溪河1号大桥(跨中秋河)施工栈桥、K68+610.000茫溪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跨铁灌井河)、K63+075.500赛功河1号大桥施工栈桥、K64+493.500赛功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K65+523.750赛功河4号大桥施工栈桥等七处栈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你们提交的资中至乐 (略) 余家沟大桥等七处施工栈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局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报告》进行了评审,《报告》编制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后,提交了《报告》(报批稿)。经专家组再次审阅,提出了《资中至乐 (略) 余家沟大桥施工栈桥、桑树咀大桥施工栈桥、K67+301.000茫溪河1号大桥(跨中秋河)施工栈桥、K68+610.000茫溪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跨铁灌井河)、K63+075.500赛功河1号大桥施工栈桥、K64+493.500赛功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K65+523.750赛功河4号大桥施工栈桥等七处栈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咨询意见(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中铁广 (略) 资中至乐 (略) TJ5项目经理部按照《报告》实施建设余家沟大桥施工栈桥、桑树咀大桥施工栈桥、K67+301.000茫溪河1号大桥(跨中秋河)施工栈桥、K68+610.000茫溪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跨铁灌井河)、K63+075.500赛功河1号大桥施工栈桥、K64+493.500赛功河2号大桥施工栈桥、K65+523.750赛功河4号大桥施工栈桥等七处栈桥。栈桥涉计河流有赛功河、磨池河支流观塘沟、茫溪河支流铁灌井河、赛功河支流中秋河、赛功河支流无名沟。
二、原则同意按《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实施。
三、基本同意栈桥建设对河道行洪及河势稳定的影响分析和结论。
四、专家组的评审咨询意见和《报告》提出了防治与补救措施意见,请项目相关单位予以重视并严格落实到位。
五、项目业主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应当将施工组织安排报送县水务局备案,施工组织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汛、安全、环保措施以及施工开挖料的处置方案等。
七、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业主必须承担占用范围内的防洪义务,接受县水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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