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寿阳润科达尹灵芝二期14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晋中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寿阳润科达尹灵芝二期14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寿阳润科达尹灵芝二期14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晋中审批投核字〔2024〕3号
寿阳县 (略) :
你公司《关于寿阳润科达尹灵芝二期14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寿阳润科达尹灵芝二期14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寿阳县 (略)
三、项目代码:2211-*-89-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寿阳县尹灵芝镇、松塔镇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新建尹灵芝二期140MW风电场升压站-冠山风电场升压站220k (略) 工程及附属设施,线路长度约10千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落实相关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要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本核准文件不作为开工的依据,请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略)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寿阳润科达尹灵芝二期14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晋中审批投核字〔2024〕3号
寿阳县 (略) :
你公司《关于寿阳润科达尹灵芝二期14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寿阳润科达尹灵芝二期140MW风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寿阳县 (略)
三、项目代码:2211-*-89-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寿阳县尹灵芝镇、松塔镇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新建尹灵芝二期140MW风电场升压站-冠山风电场升压站220k (略) 工程及附属设施,线路长度约10千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八、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落实相关批复提出的具体要求。要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本核准文件不作为开工的依据,请在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略)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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