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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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惠州仲恺中集智谷产业园7号厂房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96.21平方米,建筑面积5977.25平方米,主要从事LED显示屏的生产,年产LED显示屏4.*件。项目员工人数90人,全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回流焊、波峰焊、涂覆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回流焊、波峰焊、补焊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收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锡渣、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电子元器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地发挥作用。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耕创电子有限公司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 (略) 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山陂村惠州仲恺中集智谷产业园7号厂房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996.21平方米,建筑面积5977.25平方米,主要从事LED显示屏的生产,年产LED显示屏4.*件。项目员工人数90人,全年工作300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项目回流焊、波峰焊、涂覆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回流焊、波峰焊、补焊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厂界废气排放执行相关规定;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收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锡渣、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电子元器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经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地发挥作用。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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