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甘肃东港年产80吨1-巯甲基环丙基乙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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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对甘肃东港年产80吨1-巯甲基环丙基乙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东港年产80吨1-巯*基环*基*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东港年产80吨1-巯*基环*基*酸项目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区域

(略)

兰州 (略)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取消原环评中位于生产车间三的1000t/a沙坦联苯生产线,将原环评中位于生产车间四的溴代沙坦联苯生产线调整至生产车间三,将原环评中位于生产车间四的沙坦联苯生产线部分工序(氯化锰,氯化镁生产工序)调整至1号车间,在生产车间四新建一条年产80吨1-巯*基环*基*酸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将现有的2#仓库在原有基础上扩建90.35m2(用于贮存*磺酰氯、氰化钠),新建1个50m3的盐酸储罐。总投资*元,环保投资314.*元。

施工期:噪声:目前车间正在建设,建设期环境影响在原环评已进行分析。安装设备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废气:施工期只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其余均现有工程建设内容。设备安装施工期不涉及扬尘。废水:施工过程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技术中心,目前技术中心已经投入运营,可满足本项目需求。固废:依托现有工程建设内容,设备安装产生废边角料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处置场填埋处置。运输车辆必须遮盖顶棚措施,避免发生垃圾等洒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末端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4A车间的4A-3生产工序高浓有机废气(经过冷凝预处理)与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经车间“两级次氯酸钠喷淋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处理后废气同盐酸罐废气依托厂区“一级碱喷淋吸收+冷凝+活性炭吸附”末端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处理达标后依托厂区现有2#排气筒(高21m)排放。末端RTO废气处理系统:4A车间的4A-1、4A-2生产工序及废水预处理工序产生的高浓有机废气(部分经过冷凝预处理)与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经车间“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集中处理,4B车间产生的高浓有机废气(部分经过冷凝预处理)与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经车间“一级硫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集中处理,上述废气经车间集中处理后依托厂区现有工程“一级填料碱吸收+一级填料水吸收+RTO+一级填料碱吸收”末端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处理达标后依托厂区现有1#排气筒(高21m)排放。TVOC、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氨、苯系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类、NOx、SO2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溴化氢、二氯*烷、*醇、DMF参照执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标准。厂界HCl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厂界颗粒物、*苯、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厂界*醇、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其余有机废气污染物计入非*烷总烃,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的VOCs特别排放限值。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真空水环泵废水、吸收塔废水、化验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工艺废水、真空水环泵废水、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水经中和+精馏预处理,地面冲洗水经沉淀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同化验废水混合经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收集池排入园 (略) 。本项目高浓度废水排放口在接入园区相应 (略) 之前设有监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固废:蒸馏残渣/残液、过滤残渣、浓缩废渣、前馏分、析盐滤饼、废活性炭、废机油、化验室固废、废包装材料、废气冷凝液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项目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库以存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各类危废分类存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渗:目前已经对全厂地面、路面均水泥硬化处理,生产车间及*类库房、储罐区防火堤内、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暂存罐、固废仓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类库房、*类库房、成品库房、循环水池、维修车间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

来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东港年产80吨1-巯*基环*基*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东港年产80吨1-巯*基环*基*酸项目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北、 (略) 以南区域

(略)

兰州 (略)

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取消原环评中位于生产车间三的1000t/a沙坦联苯生产线,将原环评中位于生产车间四的溴代沙坦联苯生产线调整至生产车间三,将原环评中位于生产车间四的沙坦联苯生产线部分工序(氯化锰,氯化镁生产工序)调整至1号车间,在生产车间四新建一条年产80吨1-巯*基环*基*酸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将现有的2#仓库在原有基础上扩建90.35m2(用于贮存*磺酰氯、氰化钠),新建1个50m3的盐酸储罐。总投资*元,环保投资314.*元。

施工期:噪声:目前车间正在建设,建设期环境影响在原环评已进行分析。安装设备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废气:施工期只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其余均现有工程建设内容。设备安装施工期不涉及扬尘。废水:施工过程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建设的技术中心,目前技术中心已经投入运营,可满足本项目需求。固废:依托现有工程建设内容,设备安装产生废边角料回收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处置场填埋处置。运输车辆必须遮盖顶棚措施,避免发生垃圾等洒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末端活性炭废气处理系统:4A车间的4A-3生产工序高浓有机废气(经过冷凝预处理)与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经车间“两级次氯酸钠喷淋吸收+一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处理后废气同盐酸罐废气依托厂区“一级碱喷淋吸收+冷凝+活性炭吸附”末端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处理达标后依托厂区现有2#排气筒(高21m)排放。末端RTO废气处理系统:4A车间的4A-1、4A-2生产工序及废水预处理工序产生的高浓有机废气(部分经过冷凝预处理)与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经车间“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集中处理,4B车间产生的高浓有机废气(部分经过冷凝预处理)与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经车间“一级硫酸喷淋+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集中处理,上述废气经车间集中处理后依托厂区现有工程“一级填料碱吸收+一级填料水吸收+RTO+一级填料碱吸收”末端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处理达标后依托厂区现有1#排气筒(高21m)排放。TVOC、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氨、苯系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类、NOx、SO2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溴化氢、二氯*烷、*醇、DMF参照执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标准;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2标准。厂界HCl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厂界颗粒物、*苯、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7标准;厂界*醇、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其余有机废气污染物计入非*烷总烃,厂房外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C.1的VOCs特别排放限值。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真空水环泵废水、吸收塔废水、化验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工艺废水、真空水环泵废水、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水经中和+精馏预处理,地面冲洗水经沉淀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同化验废水混合经活性炭吸附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收集池排入园 (略) 。本项目高浓度废水排放口在接入园区相应 (略) 之前设有监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固废:蒸馏残渣/残液、过滤残渣、浓缩废渣、前馏分、析盐滤饼、废活性炭、废机油、化验室固废、废包装材料、废气冷凝液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项目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库以存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各类危废分类存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渗:目前已经对全厂地面、路面均水泥硬化处理,生产车间及*类库房、储罐区防火堤内、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污水暂存罐、固废仓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类库房、*类库房、成品库房、循环水池、维修车间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2013)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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