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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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1日第十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泉街以南、 (略) 以东的地块新建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28分8.373秒,北纬43度47分22.670秒,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07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锅炉房、室内运动馆、田径运动场、地上停车位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在初中部教学楼设置化学实验室2间、生物实验室2间、物理实验室2间,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锅炉房位于学校东北角地下室,安装两台2.1兆瓦/小时的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学校冬季供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期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附 (略) (略) 排放,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置。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2根32米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机械排风,引至楼顶排放,厂界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校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六)运营期间产生的器皿、仪器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同锅炉排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生活污 (略)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置。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置;实验废液、沾染危险物质的废试剂瓶及实验废物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指标:氮氧化物0.374吨/年,从新疆 (略) (热源二厂)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二氧化硫0.028吨/年,从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颗粒物0.185吨/年,从八钢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九)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环境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1日第十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泉街以南、 (略) 以东的地块新建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28分8.373秒,北纬43度47分22.670秒,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07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锅炉房、室内运动馆、田径运动场、地上停车位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在初中部教学楼设置化学实验室2间、生物实验室2间、物理实验室2间,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锅炉房位于学校东北角地下室,安装两台2.1兆瓦/小时的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学校冬季供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期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附 (略) (略) 排放,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置。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2根32米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机械排风,引至楼顶排放,厂界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校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六)运营期间产生的器皿、仪器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同锅炉排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生活污 (略)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置。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置;实验废液、沾染危险物质的废试剂瓶及实验废物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指标:氮氧化物0.374吨/年,从新疆 (略) (热源二厂)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二氧化硫0.028吨/年,从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颗粒物0.185吨/年,从八钢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九)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环境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1日第十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泉街以南、 (略) 以东的地块新建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28分8.373秒,北纬43度47分22.670秒,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07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锅炉房、室内运动馆、田径运动场、地上停车位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在初中部教学楼设置化学实验室2间、生物实验室2间、物理实验室2间,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锅炉房位于学校东北角地下室,安装两台2.1兆瓦/小时的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学校冬季供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期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附 (略) (略) 排放,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置。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2根32米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机械排风,引至楼顶排放,厂界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校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六)运营期间产生的器皿、仪器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同锅炉排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生活污 (略)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置。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置;实验废液、沾染危险物质的废试剂瓶及实验废物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指标:氮氧化物0.374吨/年,从新疆 (略) (热源二厂)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二氧化硫0.028吨/年,从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颗粒物0.185吨/年,从八钢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九)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环境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头屯河区)教育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新疆辰光 (略) 编制的《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4月1日第十三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泉街以南、 (略) 以东的地块新建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度28分8.373秒,北纬43度47分22.670秒,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07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锅炉房、室内运动馆、田径运动场、地上停车位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在初中部教学楼设置化学实验室2间、生物实验室2间、物理实验室2间,危险废物暂存间1间。锅炉房位于学校东北角地下室,安装两台2.1兆瓦/小时的天然气热水锅炉,用于学校冬季供暖。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期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三)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附 (略) (略) 排放,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置。

(四)项目运营期间,需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2根32米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中表1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机械排风,引至楼顶排放,厂界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二级标准限值,校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

(六)运营期间产生的器皿、仪器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同锅炉排水、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生活污 (略) (略) ,最终进入下游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置。

(七)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置;实验废液、沾染危险物质的废试剂瓶及实验废物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八)项目核定污染物总量指标:氮氧化物0.374吨/年,从新疆 (略) (热源二厂)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二氧化硫0.028吨/年,从2023年经开区204台燃煤设施拆改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颗粒物0.185吨/年,从八钢公司焦炭料场封闭项目减排量两倍替代。

(九)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对环境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西泉街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水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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