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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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鹤城区发展和似革局文件
怀鹤发改环资〔2024〕54号
关于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立项变更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4年3月18日,我局批复了《关于鹤城区沅水流
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怀鹤
发改环资〔2024〕25号),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同意该项
目变更建设规模,原怀鹤发改环资〔2024〕25号文件均予以
作废,有关内容以本批复为准,项目代码不变:
2403-*-04-01-*.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怀化
市鹤城区河西街道、坨院街道、黄金坳镇、凉亭坳乡、盈口
乡。(1)入河水质改善工程:拟采用“厌氧+人工湿地”工
艺在河西街道凤坪村、坨院街道板山村、黄金坳镇水环口村、
芦坪村、尽远村等人口聚集区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共计425m3/d,配套 (略) 10.68km、 (略) 14.43km;
针对居住相对分散或因地 (略) 收集不到的住户建设分
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71套。(2)在朱溪、潭口溪、四方
田溪、山下溪等建设生态护岸*m;在太平溪支流丘门
溪、岩背溪、四方田溪及辰水流域鸬鹚江、水连溪、毛坪溪
等建设生态沟渠*m;在四方田溪、岩背溪两侧利用现
有水塘建设生态湿地*.4m。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4545.7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3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92.*元,预备费413.*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报专项
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 (略) 鹤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政
府常务会议决议书》、 (略) 鹤城区自然资源出具的《关于
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查意见》
(怀鹤自然资函〔2024)16号)、 (略) 鹤城区财政局出具
的《关于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配套及运
维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的函》、中盎 (略) 出
具的《评审报告》。
五、建设工期为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
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
(略) 鹤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
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设计、建安工程、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均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
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
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八、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
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
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
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按照《 (略) 鹤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
法》(鹤办〔2021)7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
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
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
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
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
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抄送: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略) 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印发
共印12份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鹤城区发展和似革局文件
怀鹤发改环资〔2024〕54号
关于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来《关于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立项变更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24年3月18日,我局批复了《关于鹤城区沅水流
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怀鹤
发改环资〔2024〕25号),现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同意该项
目变更建设规模,原怀鹤发改环资〔2024〕25号文件均予以
作废,有关内容以本批复为准,项目代码不变:
2403-*-04-01-*.
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怀化
市鹤城区河西街道、坨院街道、黄金坳镇、凉亭坳乡、盈口
乡。(1)入河水质改善工程:拟采用“厌氧+人工湿地”工
艺在河西街道凤坪村、坨院街道板山村、黄金坳镇水环口村、
芦坪村、尽远村等人口聚集区建设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共计425m3/d,配套 (略) 10.68km、 (略) 14.43km;
针对居住相对分散或因地 (略) 收集不到的住户建设分
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671套。(2)在朱溪、潭口溪、四方
田溪、山下溪等建设生态护岸*m;在太平溪支流丘门
溪、岩背溪、四方田溪及辰水流域鸬鹚江、水连溪、毛坪溪
等建设生态沟渠*m;在四方田溪、岩背溪两侧利用现
有水塘建设生态湿地*.4m。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4545.7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739.*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92.*元,预备费413.*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报专项
资金及区财政配套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 (略) 鹤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政
府常务会议决议书》、 (略) 鹤城区自然资源出具的《关于
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查意见》
(怀鹤自然资函〔2024)16号)、 (略) 鹤城区财政局出具
的《关于鹤城区沅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配套及运
维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的函》、中盎 (略) 出
具的《评审报告》。
五、建设工期为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
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
(略) 鹤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
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设计、建安工程、主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均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
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
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八、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
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
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
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按照《 (略) 鹤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
法》(鹤办〔2021)7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
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
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
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
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
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抄送: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略) 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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