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鹤妪发展和敏革局文件
怀鹤发改投〔2024〕59号
(略) (略) 工商 (略) 排水工
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略) 工商 (略)
排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基础设施,推进美丽城乡建设。根据怀
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怀化
(略) 工商 (略) 排水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
(略) 鹤城区。对市工商局区域巷道 (略) 地下排水管
网进行改造,改造总长度4964米。其中DN1500 (略)
1842米,DN100 (略) 742米,DN30 (略) 2380米,
并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141个,雨水口141个,雨水篦282
个等附属工程。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796.7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4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03.*元,预备费345.*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
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 (略) 鹤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政
府常务会议决议书》、 (略) 鹤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
于出具怀化市鹤城区市工商局区域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的审查
意见》(怀鹤自然资函〔2024〕26号)、 (略) 鹤城区财政
局出具的《 (略) (略) 工商 (略) 排水工程项
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的函》、湖南咨道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
五、建设工期为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
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
(略) 鹤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
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2
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
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
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八、该项目的施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
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监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
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按照《 (略) 鹤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
法》(鹤办〔2021〕7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
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
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
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
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
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人鹤分
2年1
抄送: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略) 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2份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鹤妪发展和敏革局文件
怀鹤发改投〔2024〕59号
(略) (略) 工商 (略) 排水工
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关 (略) (略) 工商 (略)
排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基础设施,推进美丽城乡建设。根据怀
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怀化
(略) 工商 (略) 排水工程项目(项目代码:
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位于
(略) 鹤城区。对市工商局区域巷道 (略) 地下排水管
网进行改造,改造总长度4964米。其中DN1500 (略)
1842米,DN100 (略) 742米,DN30 (略) 2380米,
并配套建设雨水检查井141个,雨水口141个,雨水篦282
个等附属工程。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3796.7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14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03.*元,预备费345.*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
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 (略) 鹤城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政
府常务会议决议书》、 (略) 鹤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
于出具怀化市鹤城区市工商局区域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的审查
意见》(怀鹤自然资函〔2024〕26号)、 (略) 鹤城区财政
局出具的《 (略) (略) 工商 (略) 排水工程项
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的函》、湖南咨道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出具的《评审报告》。
五、建设工期为18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
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
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
(略) 鹤城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
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
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
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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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
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
目实行代建制。请严格按照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
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八、该项目的施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
准,依法全部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的监管。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
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
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请按照《 (略) 鹤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管理办
法》(鹤办〔2021〕75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
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
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
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
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
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
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
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
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人鹤分
2年1
抄送: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
(略) 鹤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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