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高架路增设匝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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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夏高架路增设匝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 (略) 增设匝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4〕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新 (略) 网功能,改善川沙地区交通出行环境,原则同意 (略) 增设匝道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工程拟在 (略) (略) 东侧增设一对上下匝道以 (略) 两侧增设一对上下匝道,同步对上下匝道影响范围内 (略) 进行改造,改造范围全长约2.65公里, (略) 红线宽度57.5-80米, (略) (略) 标准实施。同时,为充分发挥匝道交通功能, (略) ( (略) 两侧)路段进行交通功能提升改造,改造范围全长约0.6公里, (略) 红线宽度40-50米。

三、项目建设 (略) 工程、桥梁工程(含匝道桥、人行天桥与梯道桥)、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 (略) 政管线、绿化搬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道路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按照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 (略) 工程、桥梁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处理好 (略) 、 (略) 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 (略) ,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公交站点设置等应向相关部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略)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 (略) 增设匝道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建委综规〔2024〕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新 (略) 网功能,改善川沙地区交通出行环境,原则同意 (略) 增设匝道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工程拟在 (略) (略) 东侧增设一对上下匝道以 (略) 两侧增设一对上下匝道,同步对上下匝道影响范围内 (略) 进行改造,改造范围全长约2.65公里, (略) 红线宽度57.5-80米, (略) (略) 标准实施。同时,为充分发挥匝道交通功能, (略) ( (略) 两侧)路段进行交通功能提升改造,改造范围全长约0.6公里, (略) 红线宽度40-50米。

三、项目建设 (略) 工程、桥梁工程(含匝道桥、人行天桥与梯道桥)、排水工程和绿化、照明、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工程,以及前期 (略) 政管线、绿化搬迁等工程。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结合区域控详规划、道路专项规划、排水专项规划以及周边地块现状等相关情况,综合考虑环境、交通、工期等影响因素,按照合理节约投资的原则, (略) 工程、桥梁工程进行多方案比选。处理好 (略) 、 (略) 的衔接。在排水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妥善安排 (略) ,以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公交站点设置等应向相关部门征询确认。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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