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宏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输送线设备150台和输送线配件2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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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宏江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输送线设备150台和输送线配件200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 (略) 年产输送线设备150台和输送线配件*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6日至 2024年05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年产输送线设备150台和输送线配件*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广州 (略) 建设地 (略) 增城区中 (略) 润城生命科学园4栋。项目占地面积922.88平方米,建筑面积3805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输送线设备和输送线配件,年产规模为输送线设备150台和输送线配件*件。项目员工人数5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成达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中新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产生废气(非*烷总烃、臭气、*醛、*醛、氨),其中非*烷总烃、臭气、*醛、*醛、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破碎、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 (略) 年产输送线设备150台和输送线配件*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4月 26日至 2024年05月0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年产输送线设备150台和输送线配件*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广州 (略) 建设地 (略) 增城区中 (略) 润城生命科学园4栋。项目占地面积922.88平方米,建筑面积3805平方米,主要从事生产输送线设备和输送线配件,年产规模为输送线设备150台和输送线配件*件。项目员工人数5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环评机构

广州成达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 (略) 排入中新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挤出、注塑工序产生废气(非*烷总烃、臭气、*醛、*醛、氨),其中非*烷总烃、臭气、*醛、*醛、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破碎、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较严值。
(三)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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