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科生物基因测序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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擎科生物基因测序实验室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高 (略) 2号楼1至6层101的405室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实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实验器皿第3~4遍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 2 号楼公共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昌平区TBD 再生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外包装材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实验沾染废物、实验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培养基、琼脂凝胶、废含汞灯管、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样本等作为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收集,危废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严格管理废水废液去向、制定严格的实验室安全作业规程、地面硬化防腐防渗、配备消防器材、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等。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伦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擎科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昌平区高 (略) 2号楼1至6层101的405室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实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实验器皿第3~4遍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园区 2 号楼公共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昌平区TBD 再生水厂进一步处理。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外包装材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实验沾染废物、实验清洗废水、实验废液、废培养基、琼脂凝胶、废含汞灯管、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样本等作为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收集,危废间分类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严格管理废水废液去向、制定严格的实验室安全作业规程、地面硬化防腐防渗、配备消防器材、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并备案等。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已完成受理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张伦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中环瑞德 (略)
审批部门: (略) 昌平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擎科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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