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20 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产品结构优化调整食品级包装用纸改建项目
(项目编码:2308-*-04-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制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结构优化调整食品级包装用纸
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将新厂区已建
30 万吨/年化机浆生产线改建为以竹片为原料的 20 万吨/年化学
浆生产线,取消 30 万吨/年牛皮箱板纸生产线建设,新建三条 10
万吨/年食品级包装用纸生产线,20 万吨/ 年的漂白化学浆由改
建后的漂白化学浆生产线自产,另外 10 万吨/年的漂白化学浆外
购。拟建项目新厂区化学浆生产线新增漂白工段采用无元素氯漂
白工艺(D0-EOP-D1-P),已建碱回收炉固形物处理规模由 600
吨/天扩建至 900 吨/天,并新增二氧化氯制备站、制氧站、氯酸
钠仓库等公辅设施,将新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扩建至 * 立方
米/天,将老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
透”回用水处理系统扩建至 * 立方米/天。拟建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 39.13%。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化学浆车间、碱回收车间产生的高浓臭气作碱回收
炉一次风,低浓臭气作碱回收炉二次风,碱回收炉烟气经“PSCR
炉内脱硝+二列四电场静电除尘+SCR 炉外脱硝+白液喷淋脱硫”
处理,烟尘、二氧化硫应满足火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要求(二
氧化硫≤35 毫克/立方米、烟尘≤10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应
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锅
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一根 120 米高排气筒排
放 。 碱 回 收 炉 应 安 装 二 氧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
PSCR-SCR 联合脱硝逃逸氨浓度应控制在《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
技术指南》(HJ 2301-2017)规定的 3.8 毫克/立方米以下。白泥
烘干以天然气热风炉为热源,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白泥烘
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碱回收炉废气排气筒
排放。碱回收炉停运时,低浓臭气和高浓臭气经备用焚烧炉(以
天然气为燃料)焚烧处理,焚烧烟气进入碱回收炉烟气白液喷淋
— 2 —
脱硫塔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硫化氢、*硫醇、
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
碱回收炉排气筒排放。备料车间摇摆筛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
除 尘 , 颗 粒 物 应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后经一根 19 米高排气筒排放。苛化车间石灰
苛化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 24 米高排气筒
排放。二氧化氯漂白塔(D0、D1 漂白塔)废气及其后的洗浆机
滤液槽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氯和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
放。二氧化氯制备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氯和氯化氢排放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醇储罐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经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预
酸化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的臭气和管道收集的 IC 反应
器臭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一根 25 米高
排气筒排放。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对老厂区热电站 5#280 吨
/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后锅炉
不再掺烧白泥。
拟建项目以污水处理站外 200 米和东、南、西厂界外 200 米
— 3 —
的包络线设置为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未超出园区规划
边界,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现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
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应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水体
系。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厂区造纸白水全部回用,备料车间竹片
清洗废水、漂白车间漂白废水、碱回收车间污冷凝水、碱回收炉
软水制备废水及配套抽凝汽轮发电机组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
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
新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斜网+混凝沉淀+预酸化+IC 反应器
+A/O”工艺处理后,输送至老厂区污水处理站终沉池。
拟建项目实施后老厂区和新厂区进入终沉池的废水部分进
入“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中水回用系统,反渗
透清水回用于现有造纸车间废纸制浆、热电锅炉烟气脱硫系统及
作废水厌氧处理系统沼气喷淋洗涤用水和作精密过滤器、捞渣机、
斜网等水处理设备冲洗用水,剩余废水和反渗透浓水通过“芬顿
氧化+精密过滤”处理后进入排水池。排水池的废水部分直接回
用于沉积渣资源化利用项目,部分进入“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
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与制水站新鲜水调配后作重庆理文造纸有
限公司、重庆理文 (略) 和重庆理文制浆有限公
司生产用水,剩余废水应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3 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特别排放
— 4 —
限值要求经现有污水总排口排入大*溪河。
项目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清水使用量,,终
沉池出口及中水回用节点安装流量计应并接入污水处理站中控
系统。作为“以新带老”措施,老厂区应建设一套“气浮+活性
炭吸附”漂白废水预处理设施,以减少废水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和二噁英排放。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
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应采取“可视化”,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
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 1.5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
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应设置地下水
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
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对区域土壤
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
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5 —
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厂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送老厂区热电
锅炉掺烧,泥渣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备料车间竹屑、
化学浆车间除节废渣、筛选废渣、苛化车间石灰渣、绿泥、白泥、
造纸车间纸渣、氧气制备产 (略) 、废吸附剂等它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外送综合利用。新厂区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废气处理
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交有
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老厂区新增漂白废水预处理
产生的废活性炭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
垃圾产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拟建项目在新厂区新建一个 200 平方米纸渣仓库和一个 200
平方米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
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
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
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
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要求,应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蒸发车
间、苛化车间、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收集沟和收集
坑;储罐区应设置围堰,围堰内设置收集坑;设置有效容积不小
于 5500 立方米和 1400 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两
— 6 —
个事故池间设置连通管道,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装置,确保事故
废水及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
期演练。为防止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保证长江水质安全,大
*溪河进入长江处应设置有事故应急闸坝。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 (略)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
氧量、氨氮、AOX、二噁英排放总量分别为 1364.95 吨/年、
127.985 吨/年、22.208 吨/年、35.79 毫克毒性当量/年,较实施前
分别减少 0.66 吨/年、0.055 吨/年、0.94 吨/年、0.21 毫克毒性当
量/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453.279
吨/年、716.741 吨/年,较实施前分别减少 447.101 吨/年、0.435
吨/年。下一步应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 7 —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永
川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4 月 25 日
抄送: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永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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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20 号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产品结构优化调整食品级包装用纸改建项目
(项目编码:2308-*-04-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制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结构优化调整食品级包装用纸
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拟建项目”)为改建项目,将新厂区已建
30 万吨/年化机浆生产线改建为以竹片为原料的 20 万吨/年化学
浆生产线,取消 30 万吨/年牛皮箱板纸生产线建设,新建三条 10
万吨/年食品级包装用纸生产线,20 万吨/ 年的漂白化学浆由改
建后的漂白化学浆生产线自产,另外 10 万吨/年的漂白化学浆外
购。拟建项目新厂区化学浆生产线新增漂白工段采用无元素氯漂
白工艺(D0-EOP-D1-P),已建碱回收炉固形物处理规模由 600
吨/天扩建至 900 吨/天,并新增二氧化氯制备站、制氧站、氯酸
钠仓库等公辅设施,将新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扩建至 * 立方
米/天,将老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
透”回用水处理系统扩建至 * 立方米/天。拟建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 39.13%。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化学浆车间、碱回收车间产生的高浓臭气作碱回收
炉一次风,低浓臭气作碱回收炉二次风,碱回收炉烟气经“PSCR
炉内脱硝+二列四电场静电除尘+SCR 炉外脱硝+白液喷淋脱硫”
处理,烟尘、二氧化硫应满足火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要求(二
氧化硫≤35 毫克/立方米、烟尘≤10 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应
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锅
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硫醇、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
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一根 120 米高排气筒排
放 。 碱 回 收 炉 应 安 装 二 氧 化 硫 、 氮 氧 化 物 在 线 监 测 系 统 ,
PSCR-SCR 联合脱硝逃逸氨浓度应控制在《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
技术指南》(HJ 2301-2017)规定的 3.8 毫克/立方米以下。白泥
烘干以天然气热风炉为热源,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白泥烘
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碱回收炉废气排气筒
排放。碱回收炉停运时,低浓臭气和高浓臭气经备用焚烧炉(以
天然气为燃料)焚烧处理,焚烧烟气进入碱回收炉烟气白液喷淋
— 2 —
脱硫塔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略) 《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硫化氢、*硫醇、
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
碱回收炉排气筒排放。备料车间摇摆筛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
除 尘 , 颗 粒 物 应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后经一根 19 米高排气筒排放。苛化车间石灰
苛化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 24 米高排气筒
排放。二氧化氯漂白塔(D0、D1 漂白塔)废气及其后的洗浆机
滤液槽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氯和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
放。二氧化氯制备废气经两级碱液喷淋处理,氯和氯化氢排放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一根 25
米高排气筒排放。*醇储罐废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经一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新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预
酸化池等构筑物加盖密闭负压收集的臭气和管道收集的 IC 反应
器臭气,经“碱洗+酸洗+水洗”处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经一根 25 米高
排气筒排放。作为“以新带老”措施,对老厂区热电站 5#280 吨
/小时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超低排放改造后锅炉
不再掺烧白泥。
拟建项目以污水处理站外 200 米和东、南、西厂界外 200 米
— 3 —
的包络线设置为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距离未超出园区规划
边界,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现有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
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应采取“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排水体
系。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厂区造纸白水全部回用,备料车间竹片
清洗废水、漂白车间漂白废水、碱回收车间污冷凝水、碱回收炉
软水制备废水及配套抽凝汽轮发电机组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
排污水、废气处理废水、车间地坪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
新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斜网+混凝沉淀+预酸化+IC 反应器
+A/O”工艺处理后,输送至老厂区污水处理站终沉池。
拟建项目实施后老厂区和新厂区进入终沉池的废水部分进
入“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超滤+反渗透”中水回用系统,反渗
透清水回用于现有造纸车间废纸制浆、热电锅炉烟气脱硫系统及
作废水厌氧处理系统沼气喷淋洗涤用水和作精密过滤器、捞渣机、
斜网等水处理设备冲洗用水,剩余废水和反渗透浓水通过“芬顿
氧化+精密过滤”处理后进入排水池。排水池的废水部分直接回
用于沉积渣资源化利用项目,部分进入“絮凝沉淀+多介质过滤”
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与制水站新鲜水调配后作重庆理文造纸有
限公司、重庆理文 (略) 和重庆理文制浆有限公
司生产用水,剩余废水应满足《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 3 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水污染特别排放
— 4 —
限值要求经现有污水总排口排入大*溪河。
项目应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清水使用量,,终
沉池出口及中水回用节点安装流量计应并接入污水处理站中控
系统。作为“以新带老”措施,老厂区应建设一套“气浮+活性
炭吸附”漂白废水预处理设施,以减少废水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和二噁英排放。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
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应采取“可视化”,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
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 1.5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
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应设置地下水
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废气治理、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
可视化、分区防渗、设置事故水收集系统等措施后,对区域土壤
环境质量的影响可以接受。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
隔声、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 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 5 —
拟建项目实施后,新厂区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送老厂区热电
锅炉掺烧,泥渣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备料车间竹屑、
化学浆车间除节废渣、筛选废渣、苛化车间石灰渣、绿泥、白泥、
造纸车间纸渣、氧气制备产 (略) 、废吸附剂等它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外送综合利用。新厂区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废气处理
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应交有
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老厂区新增漂白废水预处理
产生的废活性炭应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
垃圾产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拟建项目在新厂区新建一个 200 平方米纸渣仓库和一个 200
平方米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仓库。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
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
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
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
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
全规范要求,应设置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蒸发车
间、苛化车间、化学品库、危险废物暂存间应设置收集沟和收集
坑;储罐区应设置围堰,围堰内设置收集坑;设置有效容积不小
于 5500 立方米和 1400 立方米事故池(兼初期雨水收集池),两
— 6 —
个事故池间设置连通管道,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装置,确保事故
废水及初期雨水有效收集处理;应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
期演练。为防止重大突发环境事故发生,保证长江水质安全,大
*溪河进入长江处应设置有事故应急闸坝。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实施后, (略)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
氧量、氨氮、AOX、二噁英排放总量分别为 1364.95 吨/年、
127.985 吨/年、22.208 吨/年、35.79 毫克毒性当量/年,较实施前
分别减少 0.66 吨/年、0.055 吨/年、0.94 吨/年、0.21 毫克毒性当
量/年。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 453.279
吨/年、716.741 吨/年,较实施前分别减少 447.101 吨/年、0.435
吨/年。下一步应按规定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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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
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
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
你公司有义务按 (略) 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
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
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永
川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4 月 25 日
抄送: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工程
评估中心,永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环科源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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