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关于拟批复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 | 在兰考县经开区东泰街北段(现有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 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 | 北京国环 (略) | 项目总投资3880.*元,其中环保投资671.*元。 |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焚烧炉烟气处理采用“ SNCR炉内脱硝(提升改造)+炉内脱硫脱硝一体化+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个高80m的3管套筒式集束烟囱(1根为二期预留烟囱。),2套焚烧炉各设1套烟气处理系统,焚烧炉外排烟气应满足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中限制要求;非正常工况下:垃圾仓恶臭气体经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个3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生活污水进入新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处理规模50 m3/d,采用“机械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作为生产用水、绿化 (略) 洒水用水回用,不外排;全厂生产废水经改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工程处理规模250 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MBR生化处理(A/O好氧+UF超滤)+NF纳滤+RO反渗透+DTRO”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作为生产用水、绿化 (略) 洒水用水回用,不外排。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排放应满足兰 (略) 污水处理厂(即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油脂化验废液、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油脂化验废液等危废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飞灰在厂区内螯合稳定化处理后,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餐厨固渣、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现有经提标改造的生活垃圾焚烧焚烧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拟对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兰考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餐厨废弃物协同处理项目 | 在兰考县经开区东泰街北段(现有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内) | 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 | 北京国环 (略) | 项目总投资3880.*元,其中环保投资671.*元。 | 1.废气。本项目建成后焚烧炉烟气处理采用“ SNCR炉内脱硝(提升改造)+炉内脱硫脱硝一体化+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处理后,通过1个高80m的3管套筒式集束烟囱(1根为二期预留烟囱。),2套焚烧炉各设1套烟气处理系统,焚烧炉外排烟气应满足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中限制要求;非正常工况下:垃圾仓恶臭气体经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个35m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生活污水进入新建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处理规模50 m3/d,采用“机械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作为生产用水、绿化 (略) 洒水用水回用,不外排;全厂生产废水经改建的渗滤液处理站(工程处理规模250 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MBR生化处理(A/O好氧+UF超滤)+NF纳滤+RO反渗透+DTRO”处理工艺)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作为生产用水、绿化 (略) 洒水用水回用,不外排。 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中水深度处理系统排水排放应满足兰 (略) 污水处理厂(即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油脂化验废液、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油脂化验废液等危废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飞灰在厂区内螯合稳定化处理后,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餐厨固渣、污泥、生活垃圾收集后依托现有经提标改造的生活垃圾焚烧焚烧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兰考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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