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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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调查地块概况

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项目用地位于芦台经济开发区富力城北侧、盛世大道西侧,地块面积为*.67m2(合100亩),地块中心坐标E117.*°、N39.*°。

根据《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项目用地范围图》,该地块拟开发为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2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

地块内农作物种植使用化肥农药、地块周边工业企业产生有机废气、石油烃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的途径对表层土壤造成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指标、氨氮、苯、*苯、二*苯、石油烃(C10-C40)。

3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

据污染识别阶段结果及现场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本次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7个(含3个平行样);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

土壤检测因子:pH、土壤45项、石油烃(C10-C40)、氨氮、GB*中表2有机农药类;

地下水检测因子:地下水37项、GB*中表2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二*苯;

地表水检测因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7个,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氨氮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检出物质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氨氮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取样检测,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耗氧量、氨氮、钠、汞、六价铬、镉、铅有检出,本次超标因子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其他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

本次地表水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质标准。

4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本次地块土壤调查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土地可以安全利用,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调查地块概况

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项目用地位于芦台经济开发区富力城北侧、盛世大道西侧,地块面积为*.67m2(合100亩),地块中心坐标E117.*°、N39.*°。

根据《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新建项目用地范围图》,该地块拟开发为芦台经济开发区中职学校,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2调查地块污染识别结果

地块内农作物种植使用化肥农药、地块周边工业企业产生有机废气、石油烃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垂直入渗的途径对表层土壤造成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关注的特征污染物包括: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指标、氨氮、苯、*苯、二*苯、石油烃(C10-C40)。

3现场采样和检测结果

据污染识别阶段结果及现场情况,采用系统布点法,本次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7个(含3个平行样);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1个地表水采样点。

土壤检测因子:pH、土壤45项、石油烃(C10-C40)、氨氮、GB*中表2有机农药类;

地下水检测因子:地下水37项、GB*中表2有机农药类、石油烃(C10-C40)、二*苯;

地表水检测因子: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27个,样品中砷、镉、铜、铅、汞、镍、pH、氨氮均有检出,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部分有检出,检出物质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要求,氨氮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进行取样检测,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氟化物、耗氧量、氨氮、钠、汞、六价铬、镉、铅有检出,本次超标因子为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其他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

本次地表水检测因子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Ⅴ类水质标准。

4调查结论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本次地块土壤调查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GB*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调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土壤造成污染,土地可以安全利用,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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