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安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4〕26号 | 2024年4月28日 | |
2 | 关于年产*套户外高档摇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4〕27号 | 2024年4月28日 | |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0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关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安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4〕26号 | 2024年4月28日 | |
2 | 关于年产*套户外高档摇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安环建〔2024〕27号 | 2024年4月28日 | |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10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 (略) 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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