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桃花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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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桃花路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第一 (略) 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 (略) 环 (略) (略) 第一 (略) (略) 地块土壤环境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第一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第一 (略) (略) 地 (略) 西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E115°52′39.333″,N28°39′35.389″。地块 (略) ,南至桃花一村停车场, (略) (略) , (略) 第一幼儿园和群力新村,地块总面积*.77m2

3、项目情况:调查地块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 (略) 第一 (略) ,划拨后至2018年,地块主要用于闲置建筑材料和设备堆放、建筑设备标准节存放、职工宿舍,期间地块东侧部分区域被政府用于 (略) ;2018年至2023年底,地块主要用于闲置建筑设备堆放、职工办公、职工宿舍。当前地块内建筑物均已拆除,尚遗有树木及建筑垃圾(混凝土块、砖块)未清除,除北侧菜地和 (略) 外,地块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方案

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历史活动及周边地块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调查组在本地块内共布设5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

三、调查结论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仓储、住宅 (略) 用地,无工业生产历史,无危化品在该地块内储存,也不曾发生过土壤气味异常等情况。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场地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边相邻区域存在的潜在污染源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

根据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器和PID(光离子气体检测)仪器得出的现场检测数据可知,本地块内重金属汞、铅、铜、镉、砷、镍、锰、锌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北京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标准值。各点位TVOC现场检出响应值较小,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

由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及现场快筛结果可知,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内未见明显污染痕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 (略) 第一 (略) 通过招投标或直接委托方 (略) 环 (略) (略) 第一 (略) (略) 地块土壤环境开展第一阶段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第一 (略)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第一 (略) (略) 地 (略) 西 (略) ,地块中心坐标为E115°52′39.333″,N28°39′35.389″。地块 (略) ,南至桃花一村停车场, (略) (略) , (略) 第一幼儿园和群力新村,地块总面积*.77m2

3、项目情况:调查地块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 (略) 第一 (略) ,划拨后至2018年,地块主要用于闲置建筑材料和设备堆放、建筑设备标准节存放、职工宿舍,期间地块东侧部分区域被政府用于 (略) ;2018年至2023年底,地块主要用于闲置建筑设备堆放、职工办公、职工宿舍。当前地块内建筑物均已拆除,尚遗有树木及建筑垃圾(混凝土块、砖块)未清除,除北侧菜地和 (略) 外,地块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方案

为进一步排除地块历史活动及周边地块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调查组在本地块内共布设5个现场快速检测点位。

三、调查结论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仓储、住宅 (略) 用地,无工业生产历史,无危化品在该地块内储存,也不曾发生过土壤气味异常等情况。该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场地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边相邻区域存在的潜在污染源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

根据XRF(X射线荧光光谱分析)仪器和PID(光离子气体检测)仪器得出的现场检测数据可知,本地块内重金属汞、铅、铜、镉、砷、镍、锰、锌检出浓度均未超过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北京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住宅用地标准值。各点位TVOC现场检出响应值较小,土壤总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

由第一阶段调查情况及现场快筛结果可知,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内未见明显污染痕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文件编制指南(暂行)》(赣环土壤〔2022〕1号)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需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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