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拜泉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拜泉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8日我局拟对拜泉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拜泉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 | 黑龙江 (略) 拜泉县拜泉镇朝阳街6号 | 拜泉县融媒体中心 | 黑龙江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完成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110m高的电视广播信号发射塔,使用3台1kW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频率范围为538MHz~650MHz),1台3kW的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频率范围为99.8MHz),9台1kW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频率范围为87.6MHz~105.5MHz)。UHF四层四面天线1付,FM偶极子天线3付。辅助工程为:设置1套UPS系统,位于发射机房一层,用于系统突然断电情况下的不间断供电。设置一台30kW柴油发电机,发电机油箱内暂存50升柴油,发电机房内储存五个50升/桶柴油,合最大存储量为0.24t。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设一座五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500m2,一层发射机房建筑面积180m2,其中UPS室建筑面积为50m2,车库、危废贮存库及备用发电机房建筑面积为158.4m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略) 排入拜泉县泉净污水处理厂。冬季供暖依托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元,占总投资的0.54%。 |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冬季采用集中供热,不设置食堂,废气主要为临时停电时柴油发电机工作产生的废气。废气经柴油发电机自带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调频广播发射机、降温风机、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机房专用空调外挂机以及柴油发电机(偶发)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黑龙江 (略) 2023年10月31日的监测报告,本项目南侧、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主要噪声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鼎富新城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略) 络和广电住宅楼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3、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略) 排入拜泉县泉净污水处理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电磁环境 根据黑龙江 (略) 提供的监测报告,本项目区域电磁环境及主要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为0.39~3.39V/m,磁场强度为0.0011~0.0092A/m,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限值(电场强度12V/m,磁场强度0.032A/m)要求。 运营期项目 (略) 规划部门合理布置建筑物,本项目设置电磁辐射控制区域为电视塔周围500m范围,在控制区内建设离地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应考虑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公众所受电磁环境影响不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12V/m);保证天线高度,发射塔周围500m范围内敏感点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在满足天线信号强度的条件下,尽量降低天线发射功率;对发射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评价建议对项目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告诫公众不要长时间滞留在发射塔附近区域等措施。确保本项目电磁辐射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限值要求。 | 否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8日我局拟对拜泉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627号
电话: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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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拜泉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塔项目 | 黑龙江 (略) 拜泉县拜泉镇朝阳街6号 | 拜泉县融媒体中心 | 黑龙江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已完成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座110m高的电视广播信号发射塔,使用3台1kW的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频率范围为538MHz~650MHz),1台3kW的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频率范围为99.8MHz),9台1kW调频广播发射机(发射频率范围为87.6MHz~105.5MHz)。UHF四层四面天线1付,FM偶极子天线3付。辅助工程为:设置1套UPS系统,位于发射机房一层,用于系统突然断电情况下的不间断供电。设置一台30kW柴油发电机,发电机油箱内暂存50升柴油,发电机房内储存五个50升/桶柴油,合最大存储量为0.24t。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m2,建设一座五层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500m2,一层发射机房建筑面积180m2,其中UPS室建筑面积为50m2,车库、危废贮存库及备用发电机房建筑面积为158.4m2。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略) 排入拜泉县泉净污水处理厂。冬季供暖依托集中供热。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5.*元,占总投资的0.54%。 |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本项目冬季采用集中供热,不设置食堂,废气主要为临时停电时柴油发电机工作产生的废气。废气经柴油发电机自带处理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声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调频广播发射机、降温风机、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机房专用空调外挂机以及柴油发电机(偶发)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黑龙江 (略) 2023年10月31日的监测报告,本项目南侧、北侧和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主要噪声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鼎富新城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略) 络和广电住宅楼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要求(昼间70dBA,夜间55dBA)。 3、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 (略) 排入拜泉县泉净污水处理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已完成。经现场调查,施工期已采用相关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处置。 5、电磁环境 根据黑龙江 (略) 提供的监测报告,本项目区域电磁环境及主要电磁辐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场强度为0.39~3.39V/m,磁场强度为0.0011~0.0092A/m,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限值(电场强度12V/m,磁场强度0.032A/m)要求。 运营期项目 (略) 规划部门合理布置建筑物,本项目设置电磁辐射控制区域为电视塔周围500m范围,在控制区内建设离地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应考虑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确保公众所受电磁环境影响不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12V/m);保证天线高度,发射塔周围500m范围内敏感点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在满足天线信号强度的条件下,尽量降低天线发射功率;对发射设备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评价建议对项目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告诫公众不要长时间滞留在发射塔附近区域等措施。确保本项目电磁辐射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限值要求。 | 否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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