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景宁县公益林建设二十周年成效宣传图片和短视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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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景宁县公益林建设二十周年成效宣传图片和短视频的函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

景宁地处瓯江支流和飞云江源头,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也是华东地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县土地面积290.1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40.1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为155.6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4.8%,森林覆盖率81.41%,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 (略) 9个重点林区县之一,也是瓯江支流和飞云江流域的重要生态屏障。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我县公益林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生态安全方面,建成公益林“一环三带四块”网络体系。在森林景观方面,通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珍贵树种发展和大径材培育等措施,使公益林树种更丰富,森林景观更优美,生物多样性更富集。在生态惠民方面,先后12次提高补偿标准,累计发放补偿资金7.4余亿元,在提高林农收入、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为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公益林建设浓厚氛围,提升公益林建设管理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举办“公益林建设二十周年”摄影征集。

一、作品征集

(一)征集内容:

景宁县域内森林资源景观、美丽林相(成片阔叶林、成片针叶林)、山水风光、美丽乡村、护林员巡护等图片及小视频。

(二)征集时间:截止至**日24:00整(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三)征集对象:各有关单位及所有摄影爱好者。

(四)作品要求:

1、本次征集作品为**日以来在景宁县范围内拍摄的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单幅、组照(4-8幅)(谢绝艺术照)。

2、征集图片需以JPG文件格式提交(只收电子彩色作品),文件量大于500K,图片长边在1000像素之上;短视频需原片,不在片中加注文字和背景音乐。每幅作品需注明标题、作者、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需详细写明拍摄地点,具体到村)。

3、征集作品应当以纪实的手法进行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粘贴、挖补等加工。

4、征集选中作品,作者必须把作品的电子文件交给举办方,电子文档为JPG格式,文件量不少于5M,录像视频时长1-3分钟(原片)。作品按规定时间交给主办方,限时未交将视为自动放弃。

5、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使用权(包括公益活动、商业宣传、展览展出、出版画册、媒体宣传等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6、征集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7、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征集的作者,均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之规则。所有征集作品若未按征集规则要求,经查实,予以取消征集资格。

8、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二、作品评选

作品截稿后,主办单位将邀请摄影界专家、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并及时公布入选等级结果。

三、作品稿酬

对征集选中图片给予300元/幅,每人限投稿10幅以内(含10幅),总共征集图片100幅(若质量不高适当核减);对征集选中的短视频给予300元/个,总共征集短视频50个(若质量不高适当核减)。稿酬个人所得税均由作者自行缴纳。

四、投稿邮箱

*@*q.com, *@*q.com(投稿后请联系主办方确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郑璐 电话:*(*)

刘芷彤 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

景宁地处瓯江支流和飞云江源头,是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也是华东地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全县土地面积290.1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40.1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为155.6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4.8%,森林覆盖率81.41%,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 (略) 9个重点林区县之一,也是瓯江支流和飞云江流域的重要生态屏障。

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我县公益林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生态安全方面,建成公益林“一环三带四块”网络体系。在森林景观方面,通过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珍贵树种发展和大径材培育等措施,使公益林树种更丰富,森林景观更优美,生物多样性更富集。在生态惠民方面,先后12次提高补偿标准,累计发放补偿资金7.4余亿元,在提高林农收入、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为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公益林建设浓厚氛围,提升公益林建设管理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举办“公益林建设二十周年”摄影征集。

一、作品征集

(一)征集内容:

景宁县域内森林资源景观、美丽林相(成片阔叶林、成片针叶林)、山水风光、美丽乡村、护林员巡护等图片及小视频。

(二)征集时间:截止至**日24:00整(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三)征集对象:各有关单位及所有摄影爱好者。

(四)作品要求:

1、本次征集作品为**日以来在景宁县范围内拍摄的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单幅、组照(4-8幅)(谢绝艺术照)。

2、征集图片需以JPG文件格式提交(只收电子彩色作品),文件量大于500K,图片长边在1000像素之上;短视频需原片,不在片中加注文字和背景音乐。每幅作品需注明标题、作者、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需详细写明拍摄地点,具体到村)。

3、征集作品应当以纪实的手法进行表现,后期加工仅限于画幅剪裁和有限的色调、明暗调整,不得用数码或暗房手段对照片进行粘贴、挖补等加工。

4、征集选中作品,作者必须把作品的电子文件交给举办方,电子文档为JPG格式,文件量不少于5M,录像视频时长1-3分钟(原片)。作品按规定时间交给主办方,限时未交将视为自动放弃。

5、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拥有使用权(包括公益活动、商业宣传、展览展出、出版画册、媒体宣传等不另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6、征集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肖像权或名誉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

7、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征集的作者,均视为同意本征集启事之规则。所有征集作品若未按征集规则要求,经查实,予以取消征集资格。

8、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二、作品评选

作品截稿后,主办单位将邀请摄影界专家、有关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征集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并及时公布入选等级结果。

三、作品稿酬

对征集选中图片给予300元/幅,每人限投稿10幅以内(含10幅),总共征集图片100幅(若质量不高适当核减);对征集选中的短视频给予300元/个,总共征集短视频50个(若质量不高适当核减)。稿酬个人所得税均由作者自行缴纳。

四、投稿邮箱

*@*q.com, *@*q.com(投稿后请联系主办方确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郑璐 电话:*(*)

刘芷彤 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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