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钦州法电 (略) :
《 (略) 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 (略) 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电力送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 (略) 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2304-*-89-01-*。
项目单位:广西钦州法电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钦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岭门风电升压站~榄坪变电站的110k (略) , (略) 径长16.5km。
(二)在榄坪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1个。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静态总投资*元,动态总投资*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 (略) 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 (略) 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略) ,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 (略) 、各类园区、矿区、村庄、水库、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 (略) 路径走向,须作合理避让。如 (略) 规划调整、园区开发等原因需 (略) 路径,按钦南区人民政府意见(钦南政函〔2024〕204号)执行。 (略) 径走向还需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与矿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钦南区人民政府关 (略) 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 (略) 径走向意见的函》(钦南政函〔2024〕204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 (略) 径走向的意见》(钦市自然资函〔2024〕106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关于征 (略) 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 (略) 径走向意见的复函〉》。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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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法电 (略) :
《 (略) 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 (略) 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电力送出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 (略) 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送出工程。
项目代码:2304-*-89-01-*。
项目单位:广西钦州法电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钦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岭门风电升压站~榄坪变电站的110k (略) , (略) 径长16.5km。
(二)在榄坪变电站扩建110kV间隔1个。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静态总投资*元,动态总投资*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 (略) 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 (略) 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略) ,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穿 (略) 、各类园区、矿区、村庄、水库、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 (略) 路径走向,须作合理避让。如 (略) 规划调整、园区开发等原因需 (略) 路径,按钦南区人民政府意见(钦南政函〔2024〕204号)执行。 (略) 径走向还需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与矿区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完成规划许可、土地利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节能等有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分别有《钦南区人民政府关 (略) 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 (略) 径走向意见的函》(钦南政函〔2024〕204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 (略) 径走向的意见》(钦市自然资函〔2024〕106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关于征 (略) 钦南区岭门风电场项目 (略) 径走向意见的复函〉》。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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