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千工坝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第三次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溆浦县千工坝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第三次公示

怀溆环评[2024]8号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溆浦县千工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次《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在溆浦县水东镇(原桐木溪乡)莲塘坪村实施该项目(东经 110°35′5.992″,北纬 27°47′51.92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原溢流坝及冲砂闸,对闸坝基础进行固结灌浆加固、高喷灌浆防渗;新建灌溉进水闸、拆除重建渠末退水闸和节制闸;对引水渠底板和边坡进行衬砌;下游新建消能设施;新建上下游护岸工程;增设计算机监控设施,完善工程管理设施等,总投资:4826.59 万元,环保投资:53.*元。

本项目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 号),符合《湖南省溆浦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2020-2035)等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在施工区边界设置硬质围墙, (略) 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以及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施工期扬尘、机械设备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2 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的灌溉,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营运期值班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的灌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6:00)施工;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等措施最大程度的降噪;运输车辆要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运行,禁止夜间运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渣用于低洼地带填平等,建筑废料中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统一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可就地填埋。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临时占地区域,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措施,减少冲刷;工程完工后除了工程建筑物和硬化区外,其余裸露区域应全部进行绿化,恢复原地类的生态功能;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鱼;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达标处理,不得随意排放,避免影响水生生物环境。

四、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怀溆环评[2024]8号

溆浦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溆浦县千工坝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次《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单位在溆浦县水东镇(原桐木溪乡)莲塘坪村实施该项目(东经 110°35′5.992″,北纬 27°47′51.922″)。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重建原溢流坝及冲砂闸,对闸坝基础进行固结灌浆加固、高喷灌浆防渗;新建灌溉进水闸、拆除重建渠末退水闸和节制闸;对引水渠底板和边坡进行衬砌;下游新建消能设施;新建上下游护岸工程;增设计算机监控设施,完善工程管理设施等,总投资:4826.59 万元,环保投资:53.*元。

本项目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省级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 号),符合《湖南省溆浦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2020-2035)等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将编制的监督性检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三、在项目施工及营运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建立建全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环保台账,确保污染治理措施有效运行。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 (略) 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在施工区边界设置硬质围墙, (略) 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以及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和淘汰设备;施工期扬尘、机械设备尾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 2 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洗车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 (略) 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的灌溉,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营运期值班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的灌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6:00)施工;采用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减震,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比较均匀地使用等措施最大程度的降噪;运输车辆要尽量避免在休息时间运行,禁止夜间运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弃渣用于低洼地带填平等,建筑废料中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统一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可就地填埋。

6、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临时占地区域,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措施,减少冲刷;工程完工后除了工程建筑物和硬化区外,其余裸露区域应全部进行绿化,恢复原地类的生态功能;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教育,严禁捕鱼;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进行达标处理,不得随意排放,避免影响水生生物环境。

四、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五、项目投入生产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负责。

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应依法依规办理完善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6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