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夹江县青衣街道青衣江村、甘江镇金银河村,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河道长度3257m,不涉及清淤疏浚。根据堤线布置,新建金银河护岸约3.1km(按两侧护岸平均长度计),其中左岸新建护岸3011m,右岸新建护岸3270m。
项目已取得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3〕81号),项目代码:2310-*-04-01-*。同意了本项目的建设。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确定最小施工范围,划定施工红线,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及施工安排;加强施工管理,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必要的排水沟、沉淀池等;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防雨布遮盖、草皮护坡、生态护坡、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减少堤基开挖对地表水体的扰动,施工期内不得随意捕杀周边水域鱼类,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及固废至周边水体中,尽可能减少对鱼类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治理采用打围施工、湿法作业等方式,严禁超载、冒载,严禁未密闭的运渣车驶出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防尘垫,同时设置喷淋、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全覆盖,场地内堆场,采用密 (略) 遮盖,施工期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表1标准;施工机械废气采取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减少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排放,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废水、基坑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回用于车辆冲洗、道路喷洒等,不外排;基坑废水采用水泵抽出,经沉淀后用于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混凝土搅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屋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施肥,不外排。堤防主体工程受洪水影响的部分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尽量减少堤基开挖对地表水体的扰动,工程建设时在保护区范围不得进行取水与排水。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合理布局,合理 (略) 线和运输时间,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优化施工 (略) 线,夜间不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土石方用于部分堤防堤后低洼处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沉淀池底泥用于堤岸的土石回填堆坡造型;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车辆维修与汽车保养措施。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减少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排放;只在施工工区设机械停放场,不在施工工区内进行机械维修与汽车保养,利用项目周边场镇上已有的机修点进行维修。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青衣街道、甘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 (略) 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
抄送:青衣街道、甘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夹江县河湖保护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 (略) 夹江县青衣街道青衣江村、甘江镇金银河村,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治理河道长度3257m,不涉及清淤疏浚。根据堤线布置,新建金银河护岸约3.1km(按两侧护岸平均长度计),其中左岸新建护岸3011m,右岸新建护岸3270m。
项目已取得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四川省夹江县金银河山洪沟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夹发改项目〔2023〕81号),项目代码:2310-*-04-01-*。同意了本项目的建设。项 (略) 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乐府发〔2021〕7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确定最小施工范围,划定施工红线,合理进行施工布局及施工安排;加强施工管理,进行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必要的排水沟、沉淀池等;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防雨布遮盖、草皮护坡、生态护坡、临时排水沟、沉砂池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包括减少堤基开挖对地表水体的扰动,施工期内不得随意捕杀周边水域鱼类,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及固废至周边水体中,尽可能减少对鱼类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治理采用打围施工、湿法作业等方式,严禁超载、冒载,严禁未密闭的运渣车驶出施工工地,车辆出入口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防尘垫,同时设置喷淋、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全覆盖,场地内堆场,采用密 (略) 遮盖,施工期扬尘执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表1标准;施工机械废气采取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减少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排放,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应严格按照《 (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扬尘防治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遵其规定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废水、基坑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回用于车辆冲洗、道路喷洒等,不外排;基坑废水采用水泵抽出,经沉淀后用于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混凝土搅拌、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居民房屋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林地施肥,不外排。堤防主体工程受洪水影响的部分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尽量减少堤基开挖对地表水体的扰动,工程建设时在保护区范围不得进行取水与排水。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合理布局,合理 (略) 线和运输时间,夜间禁止运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场内禁止运输车辆鸣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优化施工 (略) 线,夜间不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报告表》显示,废土石方用于部分堤防堤后低洼处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指定的地点处理;沉淀池底泥用于堤岸的土石回填堆坡造型;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车辆维修与汽车保养措施。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运转,减少烟气黑度和颗粒物排放;只在施工工区设机械停放场,不在施工工区内进行机械维修与汽车保养,利用项目周边场镇上已有的机修点进行维修。
(八)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青衣街道、甘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 (略) 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
抄送:青衣街道、甘江镇人民政府、 (略) 夹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夹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