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新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批复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新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的批复
陕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县水利局出具的《眉县县城清洁能源供暖系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眉县县城清洁能源供暖系统建设项目位于眉县滨河新城,计划投资5.5亿元,根据城镇发展规划需求,在现有规划区域内建设针对居民住宅、办公等建筑集中供热系统,拟新建热水井18眼、4个供热能源站及相 (略) 等设施设备,供热面积约*㎡,共涉及111个单位、企业和居民小区。
二、同意对已建成投用的C101等7眼热水井取水申请准予许可;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18条和第21条的规定,对G101号热水井取水申请不予许可。
三、同意按照每眼井平均取水量对7眼热水井的取水总量进行核定,为*m3/a。取水用途为其它用水(水源热泵),取水期限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地热水开采后实行全封闭运行提取热能,无废水外排。剩余10眼热水井待建成投用后,再按照增加取水口和取水量的办法向我局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四、你公司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严格控制用水管道跑冒滴漏现象,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依法按时缴纳矿产资源税。
五、你公司要做好项目建设地点周边的建筑物及开采水和加压回灌水的水温、水质、计量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下水生态平衡,确保地热水可持续开采利用。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22日
陕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取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提交的取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据县水利局出具的《眉县县城清洁能源供暖系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眉县县城清洁能源供暖系统建设项目位于眉县滨河新城,计划投资5.5亿元,根据城镇发展规划需求,在现有规划区域内建设针对居民住宅、办公等建筑集中供热系统,拟新建热水井18眼、4个供热能源站及相 (略) 等设施设备,供热面积约*㎡,共涉及111个单位、企业和居民小区。
二、同意对已建成投用的C101等7眼热水井取水申请准予许可;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18条和第21条的规定,对G101号热水井取水申请不予许可。
三、同意按照每眼井平均取水量对7眼热水井的取水总量进行核定,为*m3/a。取水用途为其它用水(水源热泵),取水期限为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地热水开采后实行全封闭运行提取热能,无废水外排。剩余10眼热水井待建成投用后,再按照增加取水口和取水量的办法向我局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四、你公司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严格控制用水管道跑冒滴漏现象,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依法按时缴纳矿产资源税。
五、你公司要做好项目建设地点周边的建筑物及开采水和加压回灌水的水温、水质、计量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下水生态平衡,确保地热水可持续开采利用。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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