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第一批的公示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市市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第一批的公示
为保障相关项目用地需求,拟对《 (略) 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进行局部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 (略) 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第一批)》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方案共调入的7个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总面积为18.2269公顷;调出各地块总面积为18.2269公顷。
二、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14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12号);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六)《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等相关规划。
三、调整内容
(一)调入地块情况
调入7个地块用地总规模为18.2269公顷,该调入地块涉及存量用地4.0874公顷,需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面积14.1395公顷。
(二)调出地块情况
根据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本次规划调整方案拟调出地块面积为18.226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4775公顷,其中耕地1.9459公顷(均为旱地);建设用地4.1687公顷,未利用地0.5807公顷。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 (略) 站(http://**)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国家级南宁经济技 (略) 站(http://**);
(三)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五)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公示栏( (略) 壮锦大道39号)。
同时,将从2024年4月28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621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为保障相关项目用地需求,拟对《 (略) 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进行局部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 (略) 辖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第一批)》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方案共调入的7个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总面积为18.2269公顷;调出各地块总面积为18.2269公顷。
二、调整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14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12号);
(四)《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六)《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批稿)等相关规划。
三、调整内容
(一)调入地块情况
调入7个地块用地总规模为18.2269公顷,该调入地块涉及存量用地4.0874公顷,需预支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面积14.1395公顷。
(二)调出地块情况
根据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本次规划调整方案拟调出地块面积为18.226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3.4775公顷,其中耕地1.9459公顷(均为旱地);建设用地4.1687公顷,未利用地0.5807公顷。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 (略) 站(http://**)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国家级南宁经济技 (略) 站(http://**);
(三)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四)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略) 3号)。
(五)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公示栏( (略) 壮锦大道39号)。
同时,将从2024年4月28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 (略) 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8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壮锦大道39号绿港国际中心B4栋621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