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万吨新型铝型材智能化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年产8万吨新型铝型材智能化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吨新型铝型材智能化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歙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57.7亩(*.87m2),新建含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信息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多功能综合大楼;新建标准化厂房、原辅料、成品仓库及水、电、消防等配套附属工程;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建设挤压生产线18条、立式喷涂生产线2条、卧式喷涂生产线2条、氧化电泳生产线1条、隔热穿条生产线8条、注胶生产线4条,门窗加工生产线1条、木纹转印生产线6条、喷砂机4台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等,形成年产*吨新型铝型材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卢立飞
联系地址: (略) 歙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黄山 (略)
联系地址: (略) 黄山经开区梅林大道59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方工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rdLEegdvWsxQLkwD90STw
提取码:aYK7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安徽 (略)
2024年4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特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吨新型铝型材智能化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略) 歙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57.7亩(*.87m2),新建含研发中心、产品展示中心、信息中心、人才培训中心等多功能综合大楼;新建标准化厂房、原辅料、成品仓库及水、电、消防等配套附属工程;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建设挤压生产线18条、立式喷涂生产线2条、卧式喷涂生产线2条、氧化电泳生产线1条、隔热穿条生产线8条、注胶生产线4条,门窗加工生产线1条、木纹转印生产线6条、喷砂机4台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等,形成年产*吨新型铝型材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卢立飞
联系地址: (略) 歙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黄山 (略)
联系地址: (略) 黄山经开区梅林大道59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方工
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rdLEegdvWsxQLkwD90STw
提取码:aYK7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反馈至建设单位。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安徽 (略)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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