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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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4〕99号



县教体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立项的请示》(奉教体文〔2024〕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11月22日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奉财评预〔2023〕248号),同意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狮山大道北侧、九天阁东侧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教育体育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立电杆2根,安装变压器1台,避雷器1组,ZC-**70电缆192米,电缆顶管保护管内径Φ175壁厚20mm的MPP管102米,电缆井6座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6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4〕99号



县教体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立项的请示》(奉教体文〔2024〕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11月22日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奉财评预〔2023〕248号),同意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第七小学建设项目新建基建台区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狮山大道北侧、九天阁东侧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教育体育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立电杆2根,安装变压器1台,避雷器1组,ZC-**70电缆192米,电缆顶管保护管内径Φ175壁厚20mm的MPP管102米,电缆井6座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8.*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26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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