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加大畜牧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略)
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以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强化金融服务为着力点,聚焦主要畜禽、重点领域、关键主体和全产业链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推行精准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政银合作金融服务畜牧业发展的新模式,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2024年至2025年,申请财政衔接资金贷款贴息*元,用于撬动金融部门发放畜牧业发展贷款,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合作金融部门。与县域内商业银行合作洽谈, (略) 上公示遴选的方式,确定贷款利润最低,能够承担的贷款总规模和贷款程序、担保抵押方式、贷款期限等具体事宜,签订财政贴息贷款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自担。
(二)财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根据我县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财政贴息资金重点扶持肉牛、肉羊产业。
1、贴息贷款使用范围:扶持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用于生产发展。
以下养殖场(户)不在补贴范围:①近三年使用过整合资金或衔接资金的企业不再支持贴息贷款;②2024年享受到户产业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户产业发展)的不再支持此项目;③2024年享受金融办小额贴息贷款的用户不再支持此项目。
2、财政贴息标准。贴息贷款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发生的畜牧业贷款,分年度按实际偿还的贷款利息不高于50%进行贴息,其余利息、费用由养殖场户承担,单个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22个月。
3、贷款人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养殖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信用良好。
(3)贷款期限及借贷人实际年龄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要求。
(4)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5)具有经营能力,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或存栏牛、羊。
4、合作银行贷款优惠政策:
(1)贷款额度:信用贷款额度*元以下;担保贷款额度*元以下;抵押类贷款额度*元以下。
(2)借款方式灵活:可选择信用类贷款、抵押类贷款,手续简便,支用灵活、效率高。
(3)还款方式灵活:合作银行与贷款户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4)用户需提供资料:按照银行要求提供。
5、贷款扶持范围和条件
(1)肉牛产业。扶持全县所有饲养基础母牛、育肥肉牛的养殖场(户),重点扶持饲养基础母牛10头以上母牛繁殖户、或年出栏肉牛20头以上育肥肉牛规模场及大户。规模养牛场(大户)具备相应规模牛舍、饲养设施设备、有一定的养殖经验。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优先扶持,不受养殖规模限制。
(2)肉羊产业。扶持全县所有饲养基础母羊、育肥肉羊的养殖场(户),重点扶持存栏母羊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羊200只以上的舍饲规模肉羊养殖场(大户)。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优先扶持,不受养殖规模限制。
6、联农带农机制: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优先扶持,不受养殖规模限制。贷款额*元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要通过实施方案、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带动发展生产、就业务工、帮助产销对接、土地流转、资产收益、技能培训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监测对象增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项目期限:项目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采取先偿还利息后贴息方式。单户贴息最长不超过22个月。贴息资金总额*元,其中:2024年度按照实际发生贷款进行贴息50%,2025年度依据上年度使用项目资金余额按照不超过50%相应调整贴息比例,若2025年度资金不足则按照贷款规模相应下调贴息比例。
(四)财政贴息方式
1.建立贷款台账。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养殖户畜牧业发展贷款资质审查,由合作金融机构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养殖户贷款发放及还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每月报送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审核及备案,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禁止将贷款用于肉牛、肉羊生产之外用途。
2、财政贴息节点。畜牧业发展贷款采取先偿还后贴息办法,年度内贴息时间节点为每个季度末进行一次贴息。
3、贷款贴息流程。按照合作金融部门与用户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使用人凭节点期内贷款利息偿还凭据,由合作银行核实、剔除使用金融办小额贷款农户、汇总形成贷款及偿还利息台账,纸质版及电子版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剔除到户产业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产业发展)农户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呈报财政局报账。财政局按照用户利息及费用不高于50%进行补贴。
4、逾期违约责任。使用贷款户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还款付息,对恶意逾期不还者,由合作银行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局,取消其贴息资格,并由合作银行追究其相应责任。
5、法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贴息资金,违者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批准后,成立以主管县长任组长,政府办、财政、金融部门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畜牧业贷款贴息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在贷款资格考察、兑现和资金贴息等工作中严格把关和监督,严格贷款条件和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在实施中充分利用广播、培训和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金融扶持畜牧业的政策、办理流程,使广大肉牛、肉羊养殖户充分了解财政贴息贷款的具体知识,总结经验,推动金融支持畜牧业更好、更快发展。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略) 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稳定牛羊肉基础生产能力,加大畜牧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略)
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以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强化金融服务为着力点,聚焦主要畜禽、重点领域、关键主体和全产业链发展,创新金融产品,推行精准服务,完善工作机制,探索政银合作金融服务畜牧业发展的新模式,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2024年至2025年,申请财政衔接资金贷款贴息*元,用于撬动金融部门发放畜牧业发展贷款,支持肉牛、肉羊产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合作金融部门。与县域内商业银行合作洽谈, (略) 上公示遴选的方式,确定贷款利润最低,能够承担的贷款总规模和贷款程序、担保抵押方式、贷款期限等具体事宜,签订财政贴息贷款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自担。
(二)财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根据我县肉牛、肉羊产业发展实际,确定财政贴息资金重点扶持肉牛、肉羊产业。
1、贴息贷款使用范围:扶持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用于生产发展。
以下养殖场(户)不在补贴范围:①近三年使用过整合资金或衔接资金的企业不再支持贴息贷款;②2024年享受到户产业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户产业发展)的不再支持此项目;③2024年享受金融办小额贴息贷款的用户不再支持此项目。
2、财政贴息标准。贴息贷款起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发生的畜牧业贷款,分年度按实际偿还的贷款利息不高于50%进行贴息,其余利息、费用由养殖场户承担,单个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22个月。
3、贷款人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养殖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信用良好。
(3)贷款期限及借贷人实际年龄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相关要求。
(4)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5)具有经营能力,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或存栏牛、羊。
4、合作银行贷款优惠政策:
(1)贷款额度:信用贷款额度*元以下;担保贷款额度*元以下;抵押类贷款额度*元以下。
(2)借款方式灵活:可选择信用类贷款、抵押类贷款,手续简便,支用灵活、效率高。
(3)还款方式灵活:合作银行与贷款户协商,确定还款方式。
(4)用户需提供资料:按照银行要求提供。
5、贷款扶持范围和条件
(1)肉牛产业。扶持全县所有饲养基础母牛、育肥肉牛的养殖场(户),重点扶持饲养基础母牛10头以上母牛繁殖户、或年出栏肉牛20头以上育肥肉牛规模场及大户。规模养牛场(大户)具备相应规模牛舍、饲养设施设备、有一定的养殖经验。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优先扶持,不受养殖规模限制。
(2)肉羊产业。扶持全县所有饲养基础母羊、育肥肉羊的养殖场(户),重点扶持存栏母羊1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羊200只以上的舍饲规模肉羊养殖场(大户)。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优先扶持,不受养殖规模限制。
6、联农带农机制: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和防贫监测对象优先扶持,不受养殖规模限制。贷款额*元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要通过实施方案、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带动发展生产、就业务工、帮助产销对接、土地流转、资产收益、技能培训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监测对象增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三)项目期限:项目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开始,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采取先偿还利息后贴息方式。单户贴息最长不超过22个月。贴息资金总额*元,其中:2024年度按照实际发生贷款进行贴息50%,2025年度依据上年度使用项目资金余额按照不超过50%相应调整贴息比例,若2025年度资金不足则按照贷款规模相应下调贴息比例。
(四)财政贴息方式
1.建立贷款台账。合作金融机构负责养殖户畜牧业发展贷款资质审查,由合作金融机构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养殖户贷款发放及还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每月报送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审核及备案,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禁止将贷款用于肉牛、肉羊生产之外用途。
2、财政贴息节点。畜牧业发展贷款采取先偿还后贴息办法,年度内贴息时间节点为每个季度末进行一次贴息。
3、贷款贴息流程。按照合作金融部门与用户签订的贷款协议,贷款使用人凭节点期内贷款利息偿还凭据,由合作银行核实、剔除使用金融办小额贷款农户、汇总形成贷款及偿还利息台账,纸质版及电子版台账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剔除到户产业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户和监测户产业发展)农户后,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呈报财政局报账。财政局按照用户利息及费用不高于50%进行补贴。
4、逾期违约责任。使用贷款户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还款付息,对恶意逾期不还者,由合作银行汇总上报农业农村局,取消其贴息资格,并由合作银行追究其相应责任。
5、法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贴息资金,违者对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组织领导。项目批准后,成立以主管县长任组长,政府办、财政、金融部门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畜牧业贷款贴息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在贷款资格考察、兑现和资金贴息等工作中严格把关和监督,严格贷款条件和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在实施中充分利用广播、培训和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金融扶持畜牧业的政策、办理流程,使广大肉牛、肉羊养殖户充分了解财政贴息贷款的具体知识,总结经验,推动金融支持畜牧业更好、更快发展。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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