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桑发改审批〔2024〕34号
关于桑植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桑植县交通 (略) :
报来的“关于批复桑植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县智慧交通建设,同意实施桑植县智慧交通建
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桑植县澧源镇县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机房1800平方米,新建
云平台系统1套,智慧停车信息化系统1套,购置机柜300个,对
路边500个停车泊位进行信息化改造。
一1
四、项目单位:桑植县交通 (略) ,负责该
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8373.*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08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1.14
万元,预备费375.*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元,
企业自筹1973.*元。请按《桑植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桑
政发〔2023]1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
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
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2
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我展列
2024年4月2盛正
审批专用章
3
章H生提审
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县大数据中心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
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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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发改审批〔2024〕34号
关于桑植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桑植县交通 (略) :
报来的“关于批复桑植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县智慧交通建设,同意实施桑植县智慧交通建
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桑植县澧源镇县城区。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机房1800平方米,新建
云平台系统1套,智慧停车信息化系统1套,购置机柜300个,对
路边500个停车泊位进行信息化改造。
一1
四、项目单位:桑植县交通 (略) ,负责该
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8373.*
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08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11.14
万元,预备费375.*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元,
企业自筹1973.*元。请按《桑植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桑
政发〔2023]1号)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六、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
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七、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
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
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
计。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请切实加强
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
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
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
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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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
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
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
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
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我展列
2024年4月2盛正
审批专用章
3
章H生提审
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县大数据中心
桑植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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