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m3碎石、机制砂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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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旭运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m3碎石、机制砂扩建项目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南 (略) 成立于2014年10月,位于湖南省湘阴县岭北镇渔场(新合村),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生产、加工、销售。公司于2015年委托长沙振华 (略) 编制了《湖南 (略) 年产*m3环保型商品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5月12日取得了原湘阴县环保局下发的项目批复,报告表内容主要为年产*m3环保型商品混凝土以及年产*m3干混砂浆,项目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完成年产*m3环保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m3干混砂浆生产线后续未建设。因发展需求,2023年8月新建一条年产*m3碎石、机制砂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有:加工区、原料暂存区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等。

2、项目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2月湖南 (略) 委托湖南 (略) 编制了《湖南 (略) 年产*m3碎石、机制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3月8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 (略) 年产*m3碎石、机制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为岳湘阴环评[2022]08号。

2022年11月开始建设,2023年8月竣工并投入调试运行,基本具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无污染事件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5.*元,环保投资占比9.02%;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7.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南 (略) 年产*m3碎石、机制砂扩建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均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验收监测于2024年1月24日至25日进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实际排污情况。

1、废水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初期雨水池、沉淀水池进行监测,其中初期雨水池、沉淀水池的pH值、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无组织废气排放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对颗粒物进行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其中下风向3个监控点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有组织废气

2024年4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G1排气筒进出口进行监测,其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中废气不涉及国家总量控制因子,因此本次验收不对废水、废气总量进行评价。

7、结论

经现场检查、采样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厂界噪声所检指标的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可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验收监测于2024年1月24日至25日进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实际排污情况。

1、废水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初期雨水池、沉淀水池进行监测,其中初期雨水池、沉淀水池的pH值、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无组织废气排放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对颗粒物进行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其中下风向3个监控点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有组织废气

2024年4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G1排气筒进出口进行监测,其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中废气不涉及国家总量控制因子,因此本次验收不对废水、废气总量进行评价。

7、结论

经现场检查、采样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厂界噪声所检指标的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可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湖南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南 (略) 成立于2014年10月,位于湖南省湘阴县岭北镇渔场(新合村),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干混砂浆生产、加工、销售。公司于2015年委托长沙振华 (略) 编制了《湖南 (略) 年产*m3环保型商品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年5月12日取得了原湘阴县环保局下发的项目批复,报告表内容主要为年产*m3环保型商品混凝土以及年产*m3干混砂浆,项目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完成年产*m3环保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m3干混砂浆生产线后续未建设。因发展需求,2023年8月新建一条年产*m3碎石、机制砂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有:加工区、原料暂存区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等。

2、项目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2月湖南 (略) 委托湖南 (略) 编制了《湖南 (略) 年产*m3碎石、机制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3月8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 (略) 年产*m3碎石、机制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文号为岳湘阴环评[2022]08号。

2022年11月开始建设,2023年8月竣工并投入调试运行,基本具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条件。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无污染事件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3、投资情况

本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5.*元,环保投资占比9.02%;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17.4%。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南 (略) 年产*m3碎石、机制砂扩建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勘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本项目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及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均与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情况。

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验收监测于2024年1月24日至25日进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实际排污情况。

1、废水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初期雨水池、沉淀水池进行监测,其中初期雨水池、沉淀水池的pH值、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无组织废气排放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对颗粒物进行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其中下风向3个监控点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有组织废气

2024年4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G1排气筒进出口进行监测,其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中废气不涉及国家总量控制因子,因此本次验收不对废水、废气总量进行评价。

7、结论

经现场检查、采样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厂界噪声所检指标的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可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验收监测于2024年1月24日至25日进行,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稳定,无不良天气等因素影响。验收监测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监测结果可以反映实际排污情况。

1、废水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初期雨水池、沉淀水池进行监测,其中初期雨水池、沉淀水池的pH值、悬浮物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无组织废气排放上风向1个参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对颗粒物进行连续2天,每天3次监测,其中下风向3个监控点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有组织废气

2024年4月9日至10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G1排气筒进出口进行监测,其出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有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

2024年1月24日至25日验收监测期间,选取厂界东、南、西、北4个点位进行连续2天每天昼间、夜间各1次监测,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中废气不涉及国家总量控制因子,因此本次验收不对废水、废气总量进行评价。

7、结论

经现场检查、采样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本项目废水、废气、厂界噪声所检指标的监测结果均达到验收执行标准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到位,建设单 (略) 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可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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