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附属设施维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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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附属设施维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F【CG*】号

项目名称:贺兰县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附属设施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单价:*.00元

最高限价单价:*.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将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8)项有效材料复印件加盖 (略) 邮箱(*@*63.com)报名( (略) 名称、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标段),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点30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 (略) 1号绿地21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 (略) (http://**.cn)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贺兰县公安 (略) 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科 (略) 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张觉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觉方

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 (略)

2024年4月3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BF【CG*】号

项目名称:贺兰县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附属设施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单价:*.00元

最高限价单价:*.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产品。(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至 2024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须将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8)项有效材料复印件加盖 (略) 邮箱(*@*63.com)报名( (略) 名称、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及标段),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点30分(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兴庆区丽景街科 (略) 1号绿地21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1.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 (略) (http://**.cn)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公安局

地址:贺兰县公安 (略) 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 (略)

地 址: (略) 兴庆区科 (略) 1号绿地21商城A区11号楼2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张觉方*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觉方

电话:*

代理机构:宁夏 (略)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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