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德龙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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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德龙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省 (略) 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省德龙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米沙子镇102线1098公里处吉林省 (略) 现有厂区内 吉林省 (略) 吉林省 (略)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 (略) 米沙子镇吉林省 (略) 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主体、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对现有废漆桶综合利用生产线和替代性燃料(EBS)生产线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调整,废漆桶综合利用生产线处置危险废物类别调整为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桶,替代性燃料(EBS)生产线新增3类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成后处置规模保持年清洗废包装桶*只、年生产替代性燃料(EBS)*吨不变。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来源、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车间采取封闭式结构,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废煤油、废碱液回用于替代性燃料生产线做原料,不外排。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运送至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综合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未经鉴定的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与残余物、废活性炭、除尘灰和废布袋一并回用于替代性燃料生产线做原料,替代性燃料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经鉴定不是危险废物的废金属和废塑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林省 (略) 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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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吉林省德龙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略) 米沙子镇102线1098公里处吉林省 (略) 现有厂区内 吉林省 (略) 吉林省 (略)

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 (略) 米沙子镇吉林省 (略) 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在依托厂区现有主体、辅助、公用和环保工程基础上,对现有废漆桶综合利用生产线和替代性燃料(EBS)生产线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进行调整,废漆桶综合利用生产线处置危险废物类别调整为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桶,替代性燃料(EBS)生产线新增3类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建成后处置规模保持年清洗废包装桶*只、年生产替代性燃料(EBS)*吨不变。

<p>(一)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现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行的管理。该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其来源、成份、类别和处置方式须控制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范围内,具体类别和规模应严格按照该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执行。(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生产车间采取封闭式结构,同时加强厂区周围绿化,确保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三)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清洗废水、废煤油、废碱液回用于替代性燃料生产线做原料,不外排。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运送至长德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干雾海河。(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强化对依托的综合车间、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现有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未经鉴定的污泥按危险废物管理,与残余物、废活性炭、除尘灰和废布袋一并回用于替代性燃料生产线做原料,替代性燃料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经鉴定不是危险废物的废金属和废塑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p> 已由建设单位编制公众参与说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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