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团结湖快递物流文化创意基地项目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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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陵县团结湖快递物流文化创意基地项目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的批复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经审查,你单位递交的南陵县团结湖快递物流文化创意基地项目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南陵县籍山镇古亭村土地共计0.7998公顷(农用地0.7998公顷,其中耕地0.7998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期限2年,请按协议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使用期间,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扩大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复垦结束后及时向南陵县局申请验收。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2024年2月24日

南陵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经审查,你单位递交的南陵县团结湖快递物流文化创意基地项目材料堆场和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南陵县籍山镇古亭村土地共计0.7998公顷(农用地0.7998公顷,其中耕地0.7998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使用期限2年,请按协议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使用期间,不得改变临时用地批准用途,不得扩大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落实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复垦结束后及时向南陵县局申请验收。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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