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湖北三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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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湖北三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湖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 (略) 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 (略) 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 (略) 枝城镇楼子河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改制砖生产车间、磷石膏筑路材料生产车间、石膏砂浆生产车间,布设破碎机、搅拌机、水泥罐、码垛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亿块改制砖、200万吨磷石膏筑路材料及20万吨石膏砂浆。该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63%。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管网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厂区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物料装卸、输送、上料须封闭作业;破碎、搅拌、包装工序须封闭,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粉料罐排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及现场管理,确保车间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护,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沉降粉尘及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湖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 (略) 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湖北 (略) 固体废物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 (略) 枝城镇楼子河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改制砖生产车间、磷石膏筑路材料生产车间、石膏砂浆生产车间,布设破碎机、搅拌机、水泥罐、码垛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1亿块改制砖、200万吨磷石膏筑路材料及20万吨石膏砂浆。该项目总投资3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63%。

  《报告表》结论表明: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经管网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不外排。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厂区道路硬化、洒水降尘;物料装卸、输送、上料须封闭作业;破碎、搅拌、包装工序须封闭,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粉料罐排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达标排放;加强车间地面清扫及现场管理,确保车间无组织粉尘达标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保养维护,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沉降粉尘及除尘器收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规范化建设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现场环境管理,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调试运行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

  五、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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