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道沟镇农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八道沟镇农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八道沟镇农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白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八道沟镇农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八道沟镇农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禾泽审字【2024】第 001号)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九道沟村总占地面积2166.39㎡,建设1栋加工厂,总建筑面积499㎡,建设1个加工车间,存储库2个,速冻间1个,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项目葫芦套村总占地面积1499.17㎡,建设1栋加工厂,总建筑面积500㎡,建设1个加工车间,存储库2个,速冻间1个,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项目购置薯类加工设备、中药材及农产品加工设备。
二、建设地址:长白县八道沟镇。
三、项目总投资:*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五、建设期限:24个月。
六、项目编码:2402-*-04-05-*。
七、相关要求
(一)长白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做好初步设计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白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白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白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请按可研文本中以工代赈内容进行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初步设计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4月22日
关于八道沟镇农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长白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八道沟镇农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关于八道沟镇农产品加工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禾泽审字【2024】第 001号)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九道沟村总占地面积2166.39㎡,建设1栋加工厂,总建筑面积499㎡,建设1个加工车间,存储库2个,速冻间1个,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项目葫芦套村总占地面积1499.17㎡,建设1栋加工厂,总建筑面积500㎡,建设1个加工车间,存储库2个,速冻间1个,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等。
项目购置薯类加工设备、中药材及农产品加工设备。
二、建设地址:长白县八道沟镇。
三、项目总投资:*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
五、建设期限:24个月。
六、项目编码:2402-*-04-05-*。
七、相关要求
(一)长白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吉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做好初步设计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长白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长白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要通过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长白县八道沟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请按可研文本中以工代赈内容进行实施。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初步设计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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