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2023年山东省威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2023年山东省威海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 | 2023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南部海域 |
建设单位: | (略) 恒泰交通 (略)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 青岛博研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南部海域,主要内容包括乳山湾和白沙口潟湖区两部分海洋生态修复。乳山湾内修复工程包括976hm2互花米草治理,治理后种植盐地碱蓬120.45hm2;养殖塘进行退养还湿194hm2,种植盐地碱蓬和芦苇137.14hm2;对锯河入海口和盐沼修复区潮沟进行疏通,疏通量81.*m3;投放菲律宾帘蛤、沙蚕种苗,恢复总面积200hm2;岸线修复3120m;白沙口潟湖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对潟湖内土壤板结区进行微地貌改造,改造区种植盐地碱蓬和芦苇,恢复盐沼植被58.49hm2;潮沟疏通36.*m3;在潟湖区中部恢复海草床面积20hm2;对南侧口门进行改造,对口门两侧潮沟进行疏通,现状石头堤下方增设涵管。项目总工期24个月,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元,占总投资的0.55%。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船舶油污水和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车辆运输扬尘以及施工船舶、车辆、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机械、车辆、船舶噪声和静态爆破噪声,施工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互花米草清理产生的植物残体、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包括:潜堤拆除、潮沟疏通等工程采取低潮期施工,减少对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加强管理,严禁向海域内随意排放和丢弃污染物,避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退围还湿区设置环保厕所,污水收集后定期由清运用于农田施肥,船舶油污水须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卡车不得超载,装载高度不得高于车厢边缘高度;环境敏感区施工厂界安装高度不低于2.5m的严密围挡;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潟湖临时施工便道拆除、潜堤拆除等作业产生土石方作为建 (略) 政处置,潮沟疏通等工程产生的剩余可利用土方 (略) ,由购买方自行利用。 运营期管护人员不在修复区现场居住,依托潟湖区周边公厕及垃圾桶,运营期涵管液压拍门关合会产生一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做好植被养护工作,严禁随意排放和丢弃污染物,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2023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3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211室 邮编:* |
项目名称: | 2023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南部海域 |
建设单位: | (略) 恒泰交通 (略)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 青岛博研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南部海域,主要内容包括乳山湾和白沙口潟湖区两部分海洋生态修复。乳山湾内修复工程包括976hm2互花米草治理,治理后种植盐地碱蓬120.45hm2;养殖塘进行退养还湿194hm2,种植盐地碱蓬和芦苇137.14hm2;对锯河入海口和盐沼修复区潮沟进行疏通,疏通量81.*m3;投放菲律宾帘蛤、沙蚕种苗,恢复总面积200hm2;岸线修复3120m;白沙口潟湖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对潟湖内土壤板结区进行微地貌改造,改造区种植盐地碱蓬和芦苇,恢复盐沼植被58.49hm2;潮沟疏通36.*m3;在潟湖区中部恢复海草床面积20hm2;对南侧口门进行改造,对口门两侧潮沟进行疏通,现状石头堤下方增设涵管。项目总工期24个月,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2.*元,占总投资的0.55%。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船舶油污水和施工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车辆运输扬尘以及施工船舶、车辆、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机械、车辆、船舶噪声和静态爆破噪声,施工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互花米草清理产生的植物残体、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通过加强管理和落实环保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包括:潜堤拆除、潮沟疏通等工程采取低潮期施工,减少对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加强管理,严禁向海域内随意排放和丢弃污染物,避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退围还湿区设置环保厕所,污水收集后定期由清运用于农田施肥,船舶油污水须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卡车不得超载,装载高度不得高于车厢边缘高度;环境敏感区施工厂界安装高度不低于2.5m的严密围挡;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潟湖临时施工便道拆除、潜堤拆除等作业产生土石方作为建 (略) 政处置,潮沟疏通等工程产生的剩余可利用土方 (略) ,由购买方自行利用。 运营期管护人员不在修复区现场居住,依托潟湖区周边公厕及垃圾桶,运营期涵管液压拍门关合会产生一定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运营期做好植被养护工作,严禁随意排放和丢弃污染物,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
听证权利告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2023年 (略)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3年5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631-*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环境局211室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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