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每小时氮气空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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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拟审批公示吉林市经开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每小时氮气空分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8日我 (略) (略) 每小时*Nm3氮气空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01

(略) (略) 每小时*Nm3氮气空分项目

(略)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 (略) 479号

吉林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 (略) 479号。主体工程新建主厂房及附房,内设隔音罩和1套4500ONm3/h空分装置。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物料苫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放空的污氮气、氮气和水蒸气,须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散逸的空气过滤器反吹颗粒物、车辆运输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应加强密闭收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直接用作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和运营期循环水 (略) (略) (略) (略) 。做好地下水防护:危废间、生产车间为重点防渗区,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音罩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应采取减振、放空管道设置消声器等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运营期东、北侧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西、南侧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设备更换的废分子筛、氧化铝。生活垃圾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须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分子筛、氧化铝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须分别桶装密闭贮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4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以上危废及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略) 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8日我 (略) (略) 每小时*Nm3氮气空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批复基本情况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4月30日;听证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7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碳纤维产业园区应用研发中心403室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措施

   01

(略) (略) 每小时*Nm3氮气空分项目

(略) (略)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 (略) 479号

吉林 (略)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 (略) 479号。主体工程新建主厂房及附房,内设隔音罩和1套4500ONm3/h空分装置。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部分新建,部分依托。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等,应采取物料苫盖、洒水降尘、保养车辆等措施有效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工艺放空的污氮气、氮气和水蒸气,须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散逸的空气过滤器反吹颗粒物、车辆运输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应加强密闭收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直接用作洒水降尘;生活污水和运营期循环水 (略) (略) (略) (略) 。做好地下水防护:危废间、生产车间为重点防渗区,各区须按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音罩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营期噪声应采取减振、放空管道设置消声器等等措施有效减少噪声排放。运营期东、北侧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西、南侧厂界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设备更换的废分子筛、氧化铝。生活垃圾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须送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废分子筛、氧化铝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以上固废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须分别桶装密闭贮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4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以上危废及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

  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和提高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定期监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投产前预案应审定完毕,并在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同时开展经常性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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